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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90号――关于变更废船进口许可证计量单位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1年第90号)
关于变更废船进口许可证计量单位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
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
》,进一步规范废船进口管理工作,自2012年1月1日起,现行《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中“废船,不包括航空母舰”(海关商品编码:8908000000)进口许可证的计量单位由“艘”变更为“千克”,相关加工利用企业应以“吨”为单位填写废船进口许可证申请书“申请进口数量”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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