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安排
农业部全国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承担扦样和检测工作的组织实施、玉米和水稻种子样品品种纯度海南田间种植鉴定及检测结果汇总工作。
北京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等13家检测机构承担玉米、水稻种子扦样及所扦种子样品的净度、水分、发芽率检测工作,具体分工见附表1。同时,从送验样品中分取试验样品,供品种纯度田间种植鉴定的玉米、水稻杂交种子样品分别寄送山东省海南种子繁育工作站、江苏省农业种子南繁中心;供品种真实性检测的种子样品按附表2寄送相关检测单位。
北京玉米种子检测中心等6家检测机构承担玉米、水稻种子品种真实性检测工作,具体分工见附表2。
农业部棉花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承担棉花种子扦样及所扦种子样品的净度、水分和发芽率检测及品种纯度田间鉴定工作。
农业部植物新品种测试中心承担DUS测试工作。
四、时间要求
承担扦样和样品检测任务的机构应于2011年12月4日前将具体工作方案报我部种子管理局审查,12月8日前领取种子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
承担扦样任务的机构应于12月30日前完成水稻、玉米种子扦样工作,2012年1月30日前完成棉花种子扦样工作。
样品检测任务承担机构的样品净度、水分、发芽率检测结果应于2012年2月28日前、品种真实性结果应于2012年3月10日前报送农业部全国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品种纯度田间种植鉴定结果应于2012年4月30日前,报送我部种子管理局。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这次抽查工作是深入扎实推进种子执法年活动的重要抓手,是突出监管重点、前移监管关口、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各承担单位要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检验方法、统一判定规则、统一汇总口径和统一发布结果的原则,科学制定方案,抓好组织实施,选派骨干力量,强化培训指导,确保顺利完成抽查任务。被抽查企业所在省份种子管理机构要给予大力支持,选派得力人员协助开展工作。
(二)严格抽检,严肃管理。我部近期冬季种子企业督查行动中未抽到样品种子的企业,列入本次监督抽查范围。对于本次抽查中仍不能提供抽查种子的企业,抽查单位应要求企业对其种子生产经营情况、种子加工包装完成时间、储存等情况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交抽检企业所在省级种子质量检测机构,在企业承诺的抽检时间内进行再次抽检和检验工作。对仍抽不到样品种子的企业,按照谁发证,谁管理的原则,由核发该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网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