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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冬季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冬季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农办种〔201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农业(农村经济、农牧)厅(委、局),有关种子质量检测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强化种子质量源头治理,严厉打击品种假冒侵权违法行为,根据《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和《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规定,我部决定开展2011年冬季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及范围

  (一)玉米杂交种子。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等12个省(区、市)的种子企业生产经营的种子;

  (二)水稻杂交种子。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等11个省(区、市)的种子企业生产经营的种子;

  (三)棉花种子。河北、山东、河南、江苏、湖北、安徽、湖南、新疆等8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种子企业生产经营的种子。

  抽查企业名单由我部种子管理局确定。每个企业至少抽取2个样品,品种由扦样员确定。我部近期组织开展的冬季种子企业督查行动中的抽检种子,属于本次监督抽查的范围。

  二、检测内容及方法

  扦取的种子样品均进行净度、水分、发芽率检测和品种纯度田间种植鉴定,玉米和水稻杂交种子还要进行品种真实性SSR分子标记检测,对于品种真实性有异议的种子,将进一步做DUS测试,对照样品采用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藏中心的标准样品。

  品种真实性检测方法执行NY/T 1432-2007《玉米品种鉴定DNA指纹方法》和NY/T 1433-2007《水稻品种鉴定DNA指纹方法》,部分内容需要调整的,须报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备案后执行。品种真实性检测对照样品采用我部征集的品种标准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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