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推进便民服务设施建设
推动社会医疗卫生、金融服务、供水供电、邮政通信等方面的公共服务设施,完善旅游服务功能,丰富服务网点,基本实现主要景区及沿线的通信顺畅,有条件的实现无线宽带网络在旅游功能区、3A级以上景区及 3星级以上饭店的开通;推动建设智慧旅游城市、智慧旅游景区及饭店等;推动建设景区停车场、游客服务中心、导览标识等基础设施及多语种无线导游等服务设施;推动完善无障碍旅游设施的建设;实施旅游厕所建设与提升工程,使各地主要旅游景区、旅游服务设施、旅游城镇、旅游沿线的旅游厕所达到国家星级旅游厕所标准。
五、强化旅游行政服务功能
(一)发展思路
以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建设服务型政府,进一步强化改善旅游环境、投诉受理、引导游客文明出游等旅游公共服务职能。强化部门协同、区域合作,努力形成大旅游公共服务的格局。
(二)工作重点
1.健全部门间、区域间及境内外的合作机制
强化旅游管理部门与外交、公安、国土、建设、交通、铁路、文化、卫生、质检、安监、民航、气象等部门在提供旅游公共服务方面的协作;推进区域间在信息服务、便捷交通服务、安全保障服务、惠民便民服务等方面的协作和无缝对接,逐步实现区域间无障碍旅游。“十二五”期间,重点推进环渤海、长三角、泛珠三角、海峡西岸经济区、长株潭城市群、成渝经济区、武汉城市圈、长吉图等区域的公共服务合作。加强与出境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旅游部门的合作,推动完善ADS协议的签署和修订,简化签证手续、缩短签证时间,增加免签目的地,完善中文语言服务环境,强化安全保障,为出境游客提供安全、便利、优质的旅游环境。
2.完善旅游服务质量引导、监管、评价和改善机制,保护游客权益实施《
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纲要(2009-2015)》,推进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宣扬先进典型,倡导诚信经营,引导旅游企业增强质量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规范经营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全面推进法规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健全旅游标准化体系,实施旅游标准化示范工程。全面加强旅游市场的监督检查,协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旅游各要素管理,完善优化旅游环境,规范市场秩序,实现监督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建立以游客满意度为核心的旅游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建立旅游服务诚信体系。依法公正处理旅游投诉,完善旅游投诉机制,不断提高投诉受理率、办结率和满意率,健全非诉讼的争端解决机制。
3.引导游客文明、理性、绿色出游
引导游客自觉按照《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文明出行,使城乡居民在旅游活动中增长知识、开阔视野、陶冶情操,做传播中华文明的使者;引导游客树立“品质旅游”观念,理性消费;宣传倡导绿色出行,引导游客主动保护环境。
4.引导休闲度假发展
推动《国民旅游休闲纲要》的制定和实施,推动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宣传中国旅游日,在全社会倡导旅游休闲意识,积极引导休闲度假发展,使国民生活质量在旅游休闲中得到进一步提升。
5.加强对旅游公共服务的宣传和研究
加强与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合作,组织开展对旅游公共服务的广泛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组织开展对旅游公共服务的系统研究,为旅游公共服务的发展提供理论指导。
第四章 旅游公共服务示范工程
“十二五”期间,拟实施旅游咨询中心示范工程、旅游气象服务示范工程、旅游集散中心示范工程、旅游观光巴士示范工程、旅游保险示范工程、旅游公共休闲设施与服务示范工程、旅游刷卡无障碍示范工程、旅游标准化试点工程等八大示范工程,通过示范带动效应,引导各地旅游公共信息服务、旅游交通便捷服务、旅游安全保障服务、旅游便民惠民服务、旅游行政服务体系的完善。
一、旅游咨询中心示范工程
“十二五”时期,制定旅游咨询中心示范项目标准,推动各地在旅游咨询中心建设上给予用地、资金、税收等方面支持和优惠政策,整合在线和声讯旅游信息服务系统,完善咨询中心功能,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可持续发展。在此基础上,每年遴选出在人员、资金、土地投入模式,运营模式、服务功能、绩效考核等方面具有示范作用的 20-40个咨询中心(站点),将其培育成具有推广意义的典型,以点带面,对各地旅游咨询中心建设和完善起到示范作用,提升各地旅游咨询中心的建设运营水平,带动全国旅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