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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旅游公共服务“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5.建立健全旅游保险保障体系
  开展旅游保险宣传活动,强化全社会的旅游保险意识。加强旅保合作,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合旅游企业和游客保险需求的旅游保险产品。进一步推动实施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推动完善景区、饭店、车船等旅游各个环节的责任保险,引导游客积极购买个人保险,不断提高理赔效率和保险服务水平,更好地发挥保险在转移风险方面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到“十二五”期末,旅行社责任险统保示范项目统保率力争达到 90%,出境旅游游客购买个人保险比例达到 80%。

  三、完善旅游交通便捷服务体系
  (一)发展思路
  加强与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的合作,以公共交通网络为依托,强化旅游服务功能,在服务内容、服务项目、服务方式、运行机制等方面与国际接轨;从满足散客交通需求入手,逐步建立网络化的旅游交通集散体系;从适应自驾游快速发展的趋势入手,建设自驾游营地、完善旅游交通标识引导系统,形成便捷的旅游交通服务网络。
  (二)工作重点
  1.推进完善公共交通的旅游服务功能
  推进科学规划公共交通的旅游服务网络。推进增加旅游目的地与主要客源地之间的航线航班及旅游列车和专列,完善火车站、高速铁路和旅游专列的旅游服务功能;推进建设中心城市、干线公路、机场到重点旅游景区的旅游支线公路;推进完善客运码头的旅游服务功能,建设游艇、游船、邮轮码头,开通国内主要港口城市间及与国外港口城市间的游船邮轮;推进城市公交服务网络逐步延伸到周边主要景区和乡村旅游点,开通城市通往各旅游景区的“旅游直通车”;推动主要旅游城市开通旅游观光巴士。推进全国铁路、公路联网售票体系建设,预售往返票、联运票、联程票。
  2.推进建立旅游集散中心体系
  根据游客需要和旅游景区的分布及品位,推进合理建设包括集散中心、集散分中心、集散点组成的集散中心体系,逐步完善旅游集散换乘、旅游信息咨询、票务预订、行程讲解等多种功能。逐步实现航空港、火车站、汽车站、码头、地铁-集散中心站点-主要景区的无缝对接。加强各旅游城镇集散中心间的横向联系,推动联网售票、异地订票,实现区域化、网络化运营。

  3.推进建设旅游交通引导标识系统
  推进建设通往景区及各类旅游服务设施的旅游交通引导标识,完善重要交通节点、换乘点等的旅游交通导览图,打造规范、简洁、实用、国际通行的旅游交通引导标识系统。
  4.推进完善自驾游服务体系
  推进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的旅游服务功能。推进规划建设一批自驾车旅游服务区、自驾车营地与汽车旅馆,为自驾车旅游提供咨询、住宿、餐饮、娱乐、购物、加油、维护保养等服务。
  四、完善旅游惠民便民服务体系
  (一)发展思路
  从为游客谋取更多的福利入手,推动社会推出更多的旅游惠民产品和优惠措施,提供更充足的旅游便民设施,推出针对老人、学生、残障人士、低收入人群等的特殊优惠政策,以进一步发挥旅游在提升生活品质、提高居民素质、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功能,使人民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及旅游业发展的成果。
  (二)工作重点
  1.推进更多的旅游资源优惠或免费开放
  积极推进更多的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公共体育运动场馆、公共海滩等免费开放或设立免费开放日。全面落实对老年人、残障人士、学生等特殊人群的免费与优惠措施。鼓励向困难人群如低收入群体、偏远地区农村的学生等推出免费旅游计划、旅游优惠券等优惠政策。
  2.鼓励推出更多优惠和便民措施
  深化与银行业合作,推动发行旅游主题银行卡,完善受理环境,整合优惠资源,便利旅游消费;推出一日游、多日游等具备交通、景区游览等功能的组合优惠卡;鼓励发行景点年卡,增加年卡适用景区;鼓励发放旅游优惠券或免费旅游门票;鼓励开展旅游惠民日(周)活动、惠民奖励旅游活动;推动延长博物馆、金融服务网点、邮政服务网点等在旅游旺季的服务时间。
  3、推进惠民休憩环境建设
  推进完善城镇旅游功能,加强生态保育和环境保护,实施清洁、绿化、亮化和美化工程,加快城镇旅游化改造。推进重点景区和道路沿线的旅游景观道建设,修建旅游观光步道,规划和发展公益性的观光游览自行车服务体系;推进街心公园、休闲街区、城市绿地等公共游憩区建设,推动形成城市环城休憩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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