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12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示范工作的通知


  (六)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科技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关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科技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申请,比照财办建[2011]38号文件执行,并进一步提高技术门槛要求,鼓励重大技术创新研发。

  二、申请程序

  1.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行政区域内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各类项目申请进行汇总,于2012年2月1日前将申请文件报送至财政部经济建设司、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将相关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报送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管理办公室。资金申请将本着成熟一批、申报一批的原则,对条件成熟的项目,实行动态申报,不断补充完善项目库。

  2.联系人及电话:财政部经济建设司综合处 王志雄 010-68552521;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胥小龙 010-58934548;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管理办公室 郭梁雨 010-88082216。

  附件:1.已建成投入运行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表

  2.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新增推广应用面积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推广示范区(镇)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4.   省(区、市)  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重大推广示范项目统计表

财政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已建成投入运行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表
填报单位:城市(县)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盖章

序号

项目名称

新建/既有

建筑

类型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可再生能源应用形式

折合应用面积(万m2

项目总投资(万元)

可再生能源部分投资(万元)

项目建设单位

项目建成时间

是否为保障性住房

 

 

 

 

 

 

 

 

 

 

 

 

 

 

 

 

 

 

 

 

 

 

 

 

 

 

 

 

 

 

 

 

 

 

 

 

 

 

 

 

 

 

 

 

 

 

 

 

 

 

 

 

 

 

 

 

 

 

 

 

 

 

 

 

 

 

 

 

 

 

 

 

合 计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