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宁夏中南部地区和广西百色市、河池市开展通过职业教育实现就业和脱贫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改办西部[2011]3206号)
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广西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1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1〕10号)精神,经研究,我委拟在宁夏中南部地区和广西百色市、河池市开展通过职业教育实现就业和脱贫试点工作。为指导和推动试点工作的开展,我们制订了《关于在宁夏中南部地区和广西百色市、河池市开展通过职业教育实现就业和脱贫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在宁夏中南部地区和广西百色市、河池市开展通过职业教育实现就业和脱贫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关于在宁夏中南部地区和广西百色市、河池市开展通过
职业教育实现就业和脱贫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1 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 年)的通知》(中发〔2011〕10 号)精神,促进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以下简称连片特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现就在宁夏中南部地区和广西百色市、河池市开展通过职业教育实现就业和脱贫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宁夏中南部地区和广西百色、河池市分别属于《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 年)》确立的六盘山区、滇黔桂石漠化区两大连片特困地区。这些地区土地资源匮乏,人地矛盾尖锐,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脆弱,有的还是少数民族集中聚居区,民生问题、生态问题与民族问题交织叠加,扶贫开发任务十分艰巨。历史和现实一再证明,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特困地区的发展问题,必须着眼于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的空间均衡,从根本上缓解人类生存发展与自然环境承载能力之间的突出矛盾。实施通过职业教育实现就业和脱贫试点,就是以缓解人地矛盾、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民生改善为目标,通过特殊的扶持,让生态脆弱地区和贫困地区农村初中毕业生到职业院校接受良好的职业教育,使其掌握生存发展技能从而转移到城镇稳定就业定居,有效解决连片特困地区自然环境承载力低、人口素质低、贫困程度深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