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围绕“过大年”活动主题,不断丰富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内容。
各地要按照《方案》建立“项目推动机制”的要求,拓宽“过大年”活动思路,结合本地实际,精心设计、策划符合不同人群年龄身心特点、生活方式和健身需求,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专项志愿服务项目,突出地域、民族特色,丰富服务形式,使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更加符合现代过节方式,符合人际交往习惯,符合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赠送体育健身器材和科普读物,改善健身条件;举办体育健身知识讲座,宣传科学健身理念;开展体质测试,提供体育健身指导咨询服务;进行体育表演展示,传授科学健身方法技能;组织开展体育竞赛活动,吸引群众积极参与,就此培育建立一批体现全民参与、突出健身特色、满足社会需求、适合长期开展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项目。
四、注重“过大年”活动实效,切实使人民群众受益。
各地要按照《方案》建立“检查评估机制”的要求,灵活安排“过大年”活动的时间,简化仪式、淡化形式,从着力提高公民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入手,大力倡导树立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观念,引导更多的群众参与到全民健身活动中来;扎实提高服务水平,使活动成为丰富和活跃群众节日文化体育生活的重要形式;在活动中体现人文关怀,营造热烈喜庆、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真正做到为广大人民群众送温暖、送健康、送欢乐,为和谐社会建设做贡献。
五、强化“过大年”活动的舆论引导,弘扬志愿服务精神。
各地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大力宣传、弘扬和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广泛动员志愿者利用自己的体育知识、特长,积极投入到“过大年”活动中来;组织媒体运用多种手段对活动情况和志愿者的事迹进行宣传报道,把志愿者的辛勤劳动和精神风采宣传好;通过设计、制作宣传口号和公益广告,为志愿者颁发有纪念意义的徽章、证书等方式,激发志愿者的服务热情,引导人们尊重志愿者和志愿者的劳动,把志愿者的积极性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形成具有体育特色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文化,在全社会形成广泛关注全民健身、参与志愿服务的良好文明风尚。
各地要及时汇总“过大年”活动情况,总结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为切实建立起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化机制奠定基础,并于2月15日前将活动资料、总结报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组织建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