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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在2012年春节期间广泛开展“红红火火过大年”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在2012年春节期间广泛开展“红红火火过大年”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
(体群字[2011]2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持续健康发展,按照中央文明办《关于在元旦春节期间组织开展“红红火火过大年”主题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文明办[2011]21号)的要求,决定在2012年春节期间广泛开展以“红红火火过大年”为主题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以下简称“过大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过大年”活动作为“健身大拜年”活动的延续,认真抓实、抓好。

  春节是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重要时间节点,大力倡导志愿服务理念、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能够更好地营造欢乐喜庆、文明健康、温馨和谐的节日氛围。各地要高度重视“过大年”活动,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建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化机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要求,紧紧围绕辞旧迎新的节日主题,在全面总结今年春节期间举办的“‘健身大拜年’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和在“国际志愿者日”期间举办的“‘三关爱’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成绩与经验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活动方案,联合有关部门协同开展,做到领导有力、组织有序、保障到位,力争将“过大年”活动打造成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品牌活动并形成传统。

  二、面向基层,实现“过大年”活动广覆盖。

  各地要按照《方案》建立“社会动员机制”的要求,将“过大年”活动与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和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地市联动、相互呼应,不断扩大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科技工作者和体育教师、体育专业学生组成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根据他们的特长组建多支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小分队,深入社区、村镇、企业,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充分利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组织网络、骨干队伍等条件,以乡镇综合文化站、全民健身活动站点、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健身俱乐部、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为阵地,广泛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为重点人群提供人性化、个性化的服务,进一步扩大活动的覆盖面,使全民健身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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