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
(商电发[2011]4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更好发挥电子商务企业的集聚和辐射效应,促进电子商务在"十二五"及未来一段时期的健康、快速、协调发展,商务部决定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是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与杠杆作用,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快速发展的重要举措。建立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可以形成政府与电子商务企业的联系平台和载体,进一步增强地方相关电子商务政策的针对性,在局部地区形成良好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全面提升电子商务应用、服务与管理水平。
(二)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是发挥电子商务产业聚集优势,支撑城市、区域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建立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可以进一步增强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的品牌效应与协同优势,促进产、学、研、用协作发展,提高对城市、区域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服务能力,加快区域产业结构的转型与升级。
(三)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是创新公共服务模式、整合社会服务资源,促进电子商务服务业做大做强的重要依托。建立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可以在聚合电子商务相关服务资源同时,探索政府公共服务和产业政策环境建设的新模式,增强政府服务能力。
(四)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是增强城市和区域经济发展活力、聚合资源,推动区域协同发展的有效途径。建立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可以充分发挥电子商务跨地域的服务辐射力优势,在增强城市经济活力、放大结构性互补区域协同效应的同时,促进经济实现跨域发展。
二、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以服务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为出发点,以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为核心,到"十二五"末,建成一批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在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形成较为完善的电子商务产业政策体系和高效的公共服务体系;建立起较完善的产、学、研、用合作机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成为地方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应用企业的聚集地和电子商务的创业创新平台;在促进电子商务快速、规范发展方面发挥明显的示范与带动作用,积极建设诚信、安全的电子商务支撑体系,推动我国电子商务服务业的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