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少先队基层组织设置和少先队标志使用的通知
(中少办发[20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
为进一步规范少先队基层组织设置和少先队标志,做到严肃、统一,根据《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以下简称《队章》)和《关于印发〈关于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少发〔2005〕20号),强调并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队的组织设置
1.少先队在学校、社区建立大队或中队,中队下设小队。小队长和中队、大队委员会由队员选举产生。半年或一年选举一次。
2.少先队的领导机构为全国和地方各级少先队工作委员会,由同级少先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关于队组织、队员、队干部的标志及使用
1.队旗、队徽、红领巾和队干部标志是队组织和队员、队干部的象征。各级少先队组织和每一名队员,都应当自觉地尊重、爱护和使用。
2.队旗为五角星加火炬的红旗。队旗分大队旗和中队旗。
3.队徽由五角星加火炬和写有“中国少先队”的红色绶带组成。队徽可制作成徽章供队员佩戴。
4.红领巾是队员的标志。队员应爱护红领巾,保持红领巾干净、整洁。红领巾分大、小号两种规格,分别是60厘米×60厘米×100厘米、72厘米×72厘米×120厘米。小学低年级队员佩戴小号红领巾,小学高年级和中学阶段的队员佩戴大号红领巾。在天气炎热时,经大队委员会决议,除参加少先队的集会和活动外,可暂不佩戴红领巾,但应佩戴队徽徽章。
5.大队、中队委员会委员和小队长要佩戴队干部标志。队干部标志由白底、红杠组成。大队委标志中间是三条红杠,中队委标志中间是两条红杠,小队长标志中间是一条红杠。队干部应在佩戴红领巾的同时佩戴相应的标志。标志佩戴在左臂。
6.各级队组织和队员不得使用破损、污染、褪色或不符合制作规定的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
7.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及其图案不得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商业活动。
三、严格执行队章和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