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厅、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召开第六届全国民营企业“关爱员工、实现双赢”经验交流暨表彰会议的通知
(全联厅通[2011]1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联、总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商联、工会,各副省级城市工商联、总工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议精神,全国工商联与全国总工会定于2011年9月23日在北京联合召开第六届全国民营企业“关爱员工、实现双赢”经验交流暨表彰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1年9月22日至24日(22日报到,24日返程,会期一天。)
二、会议地点
中国职工之家(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真武庙路1号,电话: 010-68576699)
三、出席会议人员
1、党和国家领导人。
2、中央统战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领导。
3、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各副省级城市“全国关爱员工优秀民营企业家”代表1名、“全国热爱企业优秀员工”代表1名、“全国双爱双评先进企业”(企业工会主席)代表1名。
4、各省(区、市)工商联、总工会负责人各1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商联、工会负责人各1名。
四、有关要求
(一)请于9月9日前,将参加会议代表名单分别报全国工商联宣传教育部和全国总工会基层组织建设部。
(二)会议不安排接送站。请参会人员于9月22日凭会议通知到中国职工之家B座报到。参会人员住宿费自理,随员食宿自行安排。
全国工商联宣传教育部联系人:肖 扬、常 青
联系电话:010-85114475/4997
移动电话:13381330923
传 真:(010)85114475
全国总工会基层组织建设部联系人:王 英、李晋华
联系电话:(010)68591615/1613
移动电话:13681558625
传 真:(010)68562038
附件:第六届全国民营企业“关爱员工、实现双赢”经验交流暨表彰会议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