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关于举办2011年度全国少先队地市级以上总辅导员培训班和实训活动的通知
(中少办发[201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
为深入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少先队组织根本任务,帮助辅导员运用学科建设初步成果指导实践,使辅导员在政治上受到鼓舞、业务上得到提高、身心得到关怀,体现团组织对辅导员的关心重视,推动少先队学科建设和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全国少工委决定举办2011年度全国少先队地市级以上总辅导员培训班和实训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2011年8月6日-10日(6日报到,10日返程)
地点:烟台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38号,联系电话:0535-6888460)
二、培训内容
学习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少先队学科建设初步成果,研讨少先队学科建设重点、难点,交流新老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经验,开展少先队工作技能实训。
三、培训方式
以面对面集中授课为主,辅以座谈研讨。同时,开展辅导员实训活动,帮助辅导员把讲党讲社会主义祖国的工作要求转化为少年儿童易于接受和喜爱的少先队活动形式和工作方法。
四、参加人员
1.少先队工作突出贡献奖(证书)获得者(名单见附件1)
2.全国地市级少先队总辅导员(名额分配见附件2)
3.各省(区、市)少先队专职总辅导员、团委少年部长
五、费用
本次培训不收取食宿等费用,参训人员往返交通费自理。
六、工作要求
1.各省级少工委办公室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把地市级总辅导员资格关,优先推荐专职总辅导员参加,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准时参训。
2.各省级少工委办公室负责本省少先队工作突出贡献奖(证书)获得者参加这次活动的通知、把关。务必与其本人详细沟通,确保来参加这次活动的少先队工作突出贡献奖(证书)获得者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受条件限制,本次培训班不提供陪同人员食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