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运用艺术、时尚、情感元素和各种少年儿童喜欢、常用、熟悉的方式开展工作和活动
包括:各级少工委组织创作或推荐的歌曲、童谣、游戏、动漫、短视频、舞台剧、影视作品、民间艺术等文化艺术产品名称及推广使用情况。
4.运用网络等新媒体和大众传媒开展教育引导工作
包括:与儿童网站、主要门户网站、电视、广播等媒体合作情况。
二、关于推进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1.落实团中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全国少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总体情况
包括:下发、转发文件和落实措施、实际效果。新增地方性政策。教育、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等部门新增的操作性办法。附相关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并说明落实情况。
2.辅导员职称评定探索
包括:(1)在中小学教师职称中设立少先队教育专业科目。(2)少先队辅导员参评中小学教师职称少先队教育专业科目的情况。(3)辅导员从事少先队工作的工作量和科研成果纳入职称评定。
请注明是出台本地相应政策,还是将政策转化为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操作性办法,附相关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并说明落实情况。
3.大、中队辅导员待遇
包括:(1)大队辅导员设岗和岗位待遇。(2)辅导员绩效工资落实。
请注明是出台本地相应政策,还是将政策转化为教育等部门的操作性办法,附相关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并说明落实情况。
4.辅导员培训
包括:(1)落实全国少工委分级全员培训通知要求的情况,其中分别注明省级、地市级、区县级各级培训人数、培训率、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课时或天数等。(2)辅导员培训纳入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培训的情况。
5.省、地市级总辅导员配备
包括:(1)设立省级和地市级总辅导员情况。总辅导员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学历、最主要经历、通讯方式等。(2)省级和地市级总辅导员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级团委、教育部门或其它)。(3)日常工作所在地(同级团委、教育部门或其他)。(4)编制性质(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5)职务级别和职称。(6)专兼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