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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加强节能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加强政府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完善机构,充实人员。加强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明确基本条件及要求,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国的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配备监测和检测设备,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建立企业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系统。
  (六)强化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节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报道万家企业节能行动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先进技术,普及节能知识和方法,曝光和揭露浪费能源的反面典型,公布未完成节能目标的万家企业名单,追踪报道节能整改情况。

  附件二:各地区“十二五”万家企业节能量目标

地 区

节能量目标

(万吨标准煤)

北  京

22000

天  津

44866

河  北

2175

山  西

1385

内蒙古

111600

辽  宁

1400

吉  林

44377

黑龙江

66255

上  海

66855

江  苏

2205

浙  江

1005

安  徽

88400

福  建

55255

江  西

44355

山  东

2530

河  南

1582

湖  北

77444

湖  南

66199

广  东

1530

广  西

44477

海  南

37

重  庆

33066

四  川

1009

贵  州

33911

云  南

44966

西  藏

3

陕  西

66700

甘  肃

33700

青  海

83

宁  夏

33055

新  疆

33155

总 计

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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