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表彰2011年在全民健身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单位的决定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表彰2011年在全民健身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单位的决定
(体群字[2011]2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各厅、司、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有关直属单位:
  2011年是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的启动年。一年来,各级体育行政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贯彻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为主线,以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在着力推动县以上各级政府制定《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深化落实“三纳入”、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完成第三次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推动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强化全民健身舆论引导等方面取得了新的成效。

  为进一步推动《全民健身计划》的贯彻落实,鼓励先进、树立典型,决定对在2011年全民健身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北京市体育局、河北省体育局、山西省体育局、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黑龙江省体育局、上海市体育局、江苏省体育局、浙江省体育局、安徽省体育局、山东省体育局、湖北省体育局、广东省体育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重庆市体育局、甘肃省体育局15个单位予以表彰。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