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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核定工作的通知

  单位盖章     复核     制表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住房公积金报盘核定填表说明

  一、下载表格
  单位经办人登陆www.zzz.gov.cn下载《住房公积金核定清册总表》、《住房公积金核定清册》的纸质填报表格(word格式)和两个Excel表格。《住房公积金核定清册总表》Excel表格以“住房公积金单位账号-总表”为文件名,如“509000639214-总表”;《住房公积金核定清册》Excel表格以“住房公积金单位账号-清册”为文件名,如“509000639214-清册”。两Excel表格用一张3.5寸软盘保存。
  二、填写要求
  本次核定工作采集内容是对单位信息的一次全面更新,请单位按照下列要求准确填写,填写时不得随意更改表格格式。
  (一)《住房公积金核定清册总表》填写要求:
  1. 除“备注”外,本表所有内容均为必填项,不能不填。
  2.“单位名称”项所填内容与已登记的单位名称必须一致,不能变更,否则不能实现数据导入。
  3.“主管部门名称”项所填内容必须是《中央国家机关主管部门名称一览表》和《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名称一览表》中列出的单位全称,不一致的由单位核实后再报。无主管部门或未在一览表中找到主管部门名称的,填写“其他”。
  4.“单位性质代码”项必须填写两位数字代码,不能填文字。
  5.“隶属关系”必须填写英文字母代码,不能填文字。
  6.“发薪日期”项只填写发薪日数字。
  7.“缴存比例”项只能填写“12”,且不添加百分号。经中心审批同意缴存比例低于12%的除外。
  8.“汇缴职工总数”为正常状态的职工总数。
  (二)《住房公积金核定清册》填写要求:
  1. 所填的职工必须是正常状态的职工。
  2.“身份证号码”项必须是准确的18位身份证号,且为文本格式。
  3.“月缴存额”一项精确到元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4. 电子表格中增加填写“职工所在部门代码”、“职工所在部门名称”、“对账单邮寄地址”和“邮编”四项内容。“职工所在部门代码”可由单位自己设定,例如:职工王佳为人事部门职工、李佳为财务部门职工,单位可将人事部门代码设为01、将财务部门代码设为02,再录入表格中。纸质表格中无须打印这四项信息。
  三、注意事项
  1.各单位要认真核实职工身份证号码,必须准确填写18位的身份证号。15位的及存在结构性错误的号码不能通过系统校验。错误号码不做变更的,职工不能办理提取、转移等业务。
  2.核定工作仅涉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表格中无须包含处于封存状态的职工信息。
  3. 各单位须根据隶属关系,按《中央单位主管部门一览表》中所列单位准确填写上级主管部门(含中央企业的集团总公司)。
  4.增加个人信息采集项目。为开展以信函形式向个人邮寄对账单工作,此次核定增加采集“职工所在部门代码”、“职工所在部门名称”、“对账单邮寄地址”和“邮编”四项信息,前两项内容必须填写。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主管部门一览表

序号

主管部门名称

序号

主管部门名称

1

国务院办公厅

27

国家旅游局

2

公安部

28

水利部

3

〇二六

29

司法部

4

全国人大

30

国家外国专家局

5

全国政协

31

中国气象局

6

外交部

32

国家统计局

7

国资委

33

食品药品监管局

8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34

国家知识产权局

9

商务部

35

环境保护部

10

国防科技工业局

36

国家海洋局

11

财政部

37

国家粮食局

12

中国人民银行

38

国家测绘局

13

人力和社会保障部

39

国家税务总局

14

国家林业局

40

国家工商总局

15

农业部

41

国家质检总局

16

卫生部

42

中国民用航空局

17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43

中国工程院

18

民政部

44

中国地震局

19

中国商业联合会

45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

文化部

46

国家外汇管理局

21

国家民委

47

国家信访局

22

科技部

48

海关总署

23

教育部

49

审计署

24

人口计生委

50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25

国家体育总局

51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26

国管局

52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

序号

主管部门名称

序号

主管部门名称

53

中华全国台联

7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54

中华全国侨联

72

交通运输部

55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73

工业和信息化部

56

中国作家协会

74

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57

中华全国妇联

75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58

中华全国总工会

76

国家行政学院

59

中国贸易促进会

77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60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78

国家宗教事务局

61

中国法学会

79

中共中央编办

62

自然科学基金会

80

国务院三峡办

63

最高人民检察院

81

中国文联

64

最高人民法院

82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65

国家邮政局

83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66

国土资源部

84

国务院法制办

67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85

国务院参事室

68

中国人民对外友协

86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

69

国家文物局

87

国家能源局

70

铁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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