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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核定工作的通知


  六、报盘核定基本流程

  各单位应于12月31日前完成报盘核定工作。核定步骤及要求如下:

  (一)单位经办人登录国管中心网站下载《住房公积金核定清册总表》(附件1)、《住房公积金核定清册》(附件2)及两表的电子版,不得修改填报格式。

  (二)各单位须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报盘核定填表说明》(附件3)、《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主管部门一览表》(附件4)准确填制相关表格。

  (三)单位经办人将加盖单位印章的《住房公积金核定清册总表》、《住房公积金核定清册》纸质表格和电子版软盘一并报送经办网点。由网点上机校验电子表格中各项内容的格式要求,不符合校验要求的,退还单位修改;符合要求的,导入信息后确认核定。

  其中,对于《住房公积金核定清册》,网点除校验格式要求外,还需单位确认内容变更情况,即对于单位填报的职工姓名、身份证号与系统中登记的信息不一致的,打印《核定差异表》,由单位经办人签字确认后再导入系统。

  请各一级主管部门完成年度核定工作后,及时总结核定工作情况及遇到的问题,反映好的经验做法及意见、建议,于2012年1月31日前书面报送国管中心。其他单位可视情况自行决定报送核定工作总结。

  政策咨询电话:59059001 65993198 65993037

  系统服务电话:400-650-0933

  传真:65993147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住房公积金核定清册总表

单位名称

 

单位账号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主管部门

名 称

 

单位性质

代码

 

隶 属 关 系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身份证号

 

电 话

 

住房公积金经办部门

 

经办部门

负责人

 

电 话

 

住房公积金

经办人

 

身份证号

 

电 话

 

发薪开户银行

 

发薪户账号

 

发薪日期

 

缴 存 比 例

个 人

    %

单 位

%

工 资 总 额

 

月汇缴总金额

  

汇缴职工总数

 

备 注

 
  

 

  

填表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受委托银行经办网点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一、填表单位须实行财务独立核算。

二、主管部门名称填写单位的最上一级主管部门,须是《中央国家机关主管部门名称一览表》和《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名称一览表》中列出的单位全称或规范的简称。

三、单位开户时单位账号由经办网点人员填写。

四、单位性质代码按以下原则填写: 01机关  02全额事业  03差额事业  04自收自支事业 05国有企业 06集体企业 07外商投资企业 08私营企业 09社会团体 10民办非企业单位 11办事处(代表处、分公司) 12其他

五、隶属关系按以下原则填写:a中央   b北京市   c外省市  d其他 

六、表中的“汇缴职工总数”、“月汇缴总金额”须与所附核定清册的人数、金额合计相符。

七、表内所有金额精确到元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八、本表及《住房公积金核定清册》一式三份,单位填妥加盖单位公章后交经办网点,经办网点盖章后留存一份,退还填报单位一份,交国管分中心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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