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农垦工作会议的通知
(农办垦[2011]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广州、南京、大连市农垦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海拉尔农牧场管理局,大兴安岭农场管理局,海南、广东、广西、云南省(自治区)南亚办:
根据我部的统一安排,决定在召开全国农业工作会议期间召开全国农垦工作会议,会期1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1年12月29日,12月28日下午6:00前报到;
地点:北京京瑞大厦(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17号);
电话:010-67668866。
二、参加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广州、南京、大连市农垦主管部门,海拉尔农牧场管理局,大兴安岭农场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和农业局负责同志;海南、广东、广西、云南省(区)南亚办主要负责同志。已参加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的农垦单位代表可直接参加农垦工作会议。
各参会单位代表限1人。
三、注意事项
(一)请各垦区将2011年大事记素材带到会上,并将电子稿发至nkjzhch@agr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