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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命名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等14个县(市、区)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的决定

民政部关于命名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等14个县(市、区)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的决定
(民发〔2011〕213号)


  自“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得到了全国各地的积极响应,农村社区建设的覆盖面和受益面逐步扩大,为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亿万农民分享改革发展成果作出了贡献。在开展创建活动的过程中,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等14个县(市、区)提出了申报要求,经实地评估、问卷调查、专家评审、对外公示等程序,确认上述14个县(市、区)基本达到了领导协调机制、社区建设规划、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各项管理和服务全覆盖的标准,走出了一条适应本地实际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的新路子,得到了广大农村居民的拥护,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民政部决定命名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等14个县(市、区)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

  希望上述示范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巩固全覆盖创建活动成果,逐步解决完善农村社区管理服务体制机制方面遇到的深层次问题,推动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再上新水平。各地要认真学习示范单位的先进经验,因地制宜地开展全覆盖创建活动,不断扩大农村社区建设的覆盖面、受益面,为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作出更大贡献。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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