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完成”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拆迁面积和拆迁户数。
3.“差额”=“完成”-“计划”。其中,正数为超额完成计划数,负数为未完成计划数。
4.“项目名称”填写城市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项目名称。
附件4
2011年度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收支情况表
填报地区: 单位:万元
地区 项目 | 上年结余 | 本年收入 | 本年支出 | 年末结余 |
合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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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新疆兵团)财政部门印章 |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兵团) 棚户区改造主管部门印章 | 财政部驻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印章 |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