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香港摄制组拍摄涉及有关文物的复函
(拍摄许可〔2011〕87号)
香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派摄制组拍摄专题片涉及文物的函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该摄制组于2011年8月拍摄广东咨议局旧址、孙中山纪念碑、邓荫南墓及兴中会坟场、孙中山故居,江苏中山陵,湖北武汉武昌起义军政府旧址、孙中山先生铜像、黄兴拜将台旧址、起义门、楚望台、辛亥首义发难处工程营、辛亥革命武昌首义纪念碑、孙中山先生纪念碑、抱冰堂有关镜头。具体拍摄内容及拍摄方式等事宜请与当地文物部门协商确定。在拍摄过程中,请该摄制组严格服从文物管理人员安排,务必确保文物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