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全国妇联文件改版的通知
(妇厅字〔2011〕21号)
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近日,中央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中央文件改版工作的通知》(厅字〔2011〕20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中央办公厅正式印发A4纸型中央文件,不再印发16开纸型中央文件。”“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公文同步统一采用A4纸型。”
为落实《通知》要求,确保全国妇联文件版式与中央文件保持一致,自2012年1月1日起,全国妇联文件及制发的其他各类文件资料统一采用A4纸型,全国妇联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的文件信息简报等一律改为A4纸型。文件格式有关规定附后。
请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文件格式有关规定
全国妇联办公厅
2011年12月26日
附件:文件格式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