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网络零售有关工作的通知
(商电函[2011]1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加强元旦、春节期间网络零售行业管理,规范网络零售经营行为,营造良好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督导检查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网络零售市场督导检查,检查重点商品包括食品、服装、鞋帽、箱包、家电、通讯产品、图书、音像制品等,重点领域包括餐饮、游乐、休闲健身、美容美发、洗浴、沐足、票务等,重点对象包括第三方交易平台、团购网站等,重点内容包括虚假促销、知识产权保护、违禁品销售、商品质量、价格欺诈、服务规范等。根据检查情况填写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二、规范促销行为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网络零售商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督导,依照《
产品质量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18号)、《
商务部关于规范网络购物促销行为的通知》(商商贸发[2011]3号)等有关规定开展促销活动,规范促销行为。
三、保护知识产权
督促网络零售商和第三方交易平台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行业自律,加大源头治理力度,采取技术手段屏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信息,严格网络零售商、商品及服务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打击网络零售经营活动中销售侵权假冒商品行为,警示引导消费者拒绝购买侵权假冒商品。
四、保障商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