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省(区、市)财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由省(区、市)财政主管部门填写审核意见。交通运输部直属事业单位申请项目无需填写此栏内容。
10. 申请书与其他申请材料装订成册,一式10份。
一、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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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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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和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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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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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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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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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隶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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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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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技术人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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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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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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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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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
| 改扩建项目 新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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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支持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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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起止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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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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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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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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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备购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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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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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效果
| 节能量
(吨标准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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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燃料量
(吨标准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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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背景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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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二)项目的节能减排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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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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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实施内容
(二)采用技术方案
(三)项目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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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节能减排量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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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实施前能耗基本情况
(二)项目节能减排技术原理
(三)节能减排量测算的依据和方法
(四)项目实施后的节能减排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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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投资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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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已获得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支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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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请单位项目真实性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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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章)
负责人(签 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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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直属事业单位)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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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章)
负责人(签 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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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省(区、市)财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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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章)
负责人(签 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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