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指南(2012年度)的通知
(厅政法字[2011]292号 2011年12月2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厅(局、委)、财政厅(局),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交通运输部直属事业单位,有关交通运输企业:
为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重点工作,指导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申请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根据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374号),部制定了《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指南(2012年度)》,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做好本地区2012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的申请、初审和汇总上报工作。
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指南
(2012年度)
为指导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开展,确保专项资金申请与审核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优化财政资金政策导向,根据《
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1〕374号),结合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专项资金优先支持领域
2012年度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优先支持以下领域的项目:
(一)公路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领域。
1. 公路、桥梁、隧道及沿线设施节能照明技术应用。
2. 可再生能源在公路建设与运营中的应用。
3. 温拌沥青技术应用。
(二)道路运输装备领域。
1. 天然气车辆在道路运输中的应用。
2. 绿色汽车维修技术应用。
3. 机动车驾驶培训模拟装置应用。
(三)港航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领域。
1. 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在港航领域的应用。
2. 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技术应用。
3. 集装箱码头RTG“油改电”技术应用。
4. 港口机械节能运行控制技术应用。
(四)水路运输装备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