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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粮食生产表彰奖励大会的补充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粮食生产表彰奖励大会的补充通知
(农办农[2011]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统计局、气象局、粮食局办公厅(办公室),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组织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粮食生产表彰奖励大会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47号),全国粮食生产表彰奖励大会拟于12月26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现就会议的有关组织落实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会议报到

  (一)受表彰的200个产粮大县主要负责同志和300个全国粮食生产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以12月13日《人民日报》公示名单为准),30名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代表和13名全国种粮售粮大户代表(名单见附件)于12月25日报到。

  地点:北京铁道大厦,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102号 010-51879172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或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负责同志、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负责同志,计划单列市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负责同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责农业生产的负责同志(与参加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人员相同)于12月26日12:00前在北京京西宾馆报到。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委、局)主要负责同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负责同志,黑龙江农垦总局负责同志,于12月26日12:00前在中国职工之家饭店报到(出席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人员于12月26日12:00前在北京京西宾馆报到)。

  二、会议报名

  请将参加会议的人员(包括姓名、性别、单位、职务)于12月22日16:00前电传至农业部值班室并电话确认。

  联系电话:普通机 010-59193316,59195000

  传真机 010-65001869,59192319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区、市)农业厅(委、局)负责通知所在省(区、市)受表彰的产粮大县、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以及参加表彰奖励大会的先进工作者和种粮售粮大户代表,将名单汇总后由省政府报农业部值班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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