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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等关于在全国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的通知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2年11月-12月)。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和经验,及时归纳梳理专项行动的有效做法和协作方式,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或意见,研究确定巩固措施和方案,发挥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救助管理工作领导机制作用,建立完善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地区协作、经费保障、责任追究等制度,形成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长效机制。2012年12月15日前,各地要报送专项行动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真正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进行安排部署。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迅速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认真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要统筹规划、整体部署、统一调度,完善救助保护体系,加强救助保护能力建设,建立救助经费保障机制,健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机制。
  (二)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协作配合。“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政策性强、工作任务重,需要多部门联动、流入地与流出地协调配合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参与。流出地要主动与流入地做好沟通交流,及时接回并妥善安置流浪未成年人。各地既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调查取证、整治打击、救助保护和回归安置等关键环节,又要加强沟通协作,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共商工作措施,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发挥综合效益,形成各负其责、互相配合、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坚持依法行政,确保工作成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开展专项行动,严格依法行政。既要整治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又要对流浪未成年人进行有效的救助和保护,切实维护流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各地要制定专项行动绩效评价制度,把未成年人外出流浪减少数量、流浪未成年人救助数量、教育矫治成效、协作配合情况等作为专项行动重要考核指标,并在中央财政分配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时统筹考虑。
  (四)注重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各地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行动,又要强化日常救助和治理,建立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机制,切实巩固专项行动成效。要把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建立完善长效整治机制。要充分发挥现有救助保护工作体制和救助服务网络优势,健全跨省接送机制和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完善长效救助机制。要切实指导乡(镇)政府、村(居)委员会积极做好源头治理工作,加强监护监督和家庭教育指导,明确并落实学校和基层组织的责任,建立长效预防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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