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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仪征出土木漆器保护修复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仪征出土木漆器保护修复方案的批复
(文物博函〔2011〕1741号)


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仪征出土木漆器保护修复方案的请示》(苏文物博[2011]3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应明确拟使用的封护材料,由你局核准后组织实施。
  三、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建立详细的文物保护修复技术档案,撰写文物修复报告,于每年10月30日前向我局报送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并于项目结束后3个月内将文物修复报告报我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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