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防汛和森林消防部门购置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指定型号的用于指挥、检查、调度、防汛(警)、联络的专用车辆(以下简称防汛专用车和森林消防专用车)免税。
第三十八条 防汛专用车和森林消防专用车,主管税务机关依据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审核办理免税。具体程序如下:
(一)主管部门每年向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提出免税申请;
(二)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将审核后的车辆型号、数量、流向、照片及有关证单式样通知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三)主管税务机关依据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审核办理免税。
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购置的农用三轮车免税。主管税务机关可直接办理免税事宜。
第四十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对已经办理纳税申报的车辆建立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档案。
第四十一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车购税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与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定期交换信息。
第四十二条 完税证明的样式、规格、编号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并印制。
第四十三条 纳税申报表、免税申请表、补证申请表、退税申请表的样式、规格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自行印制使用。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依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依本办法执行。
附件1: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行业代码: 注册类型代码: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元
纳税人证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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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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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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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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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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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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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类别
| 1、汽车、2、摩托车、3、电车、4、挂车、5、农用运输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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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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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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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牌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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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税完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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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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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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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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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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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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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减)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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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计税价格
| 计税价格
| 税率
| 免税、减税额
| 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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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2×3
| 5=1×3或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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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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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声明
| 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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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填报的,我相信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声明人签字:
| 如果你已委托代理人申报,请填写以下资料:
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权( ),地址(
)为本纳税人的代理申报人,任何与本申报表有关的往来文件,都可寄予此人。
授权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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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签名或盖章
| 如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填写以下各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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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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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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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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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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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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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人:
接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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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税务机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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