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司法部关于表彰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司法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2007年以来,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干警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进取,扎实工作,立足岗位,创先争优,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了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发广大干警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决定,授予北京市延庆县司法局永宁司法所等100个单位“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刘勇等150名个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授予刘凝等50名个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被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
我们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榜样,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作用,为推动科学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人民群众、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创造新业绩、作出新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胜利召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司法部
2011年12月19日
附件1:
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名单
北京市
北京市延庆县司法局永宁司法所
北京市良乡监狱七分监区
北京市新河劳教所
天津市
天津市西青监狱五监区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管理委员会司法局
河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