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山东临淄齐国故城10号宫殿建筑基址进行考古发掘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1〕1822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所报《关于对齐国故城10号建筑基址进行考古发掘的请示》〔鲁文物(2011)230号〕和相关考古发掘申请书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山东临淄齐国故城10号宫殿建筑基址进行考古发掘。
二、此次考古发掘工作应注意以下方面内容:
(一)此次发掘应以了解10号宫殿建筑基址的布局为主要目的。应在系统梳理以往考古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结合10号宫殿建筑基址保护展示的需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确定考古发掘的位置和面积,合理控制发掘进度,尽量保存遗迹的完整性,不宜做大面积解剖。
(二)加强考古工作力量,吸纳古建筑等方面专家开展合作研究。通过考古工作了解遗迹整体结构和建筑形态,为制定保护展示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三)增加文物保护工作力量,补充完善考古现场重要遗迹的临时性保护预案,注重第一时间的文物保护和信息收集,做好考古与保护工作的衔接。
(四)建立三维测绘坐标系统和统一的考古资料管理系统,全面掌握齐国故城遗址考古工作成果,为开展长期工作创造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