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
(2011年第79号)
经国务院批准,《2012年关税实施方案》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进口关税调整
(一)有关最惠国税率:
1.对感光材料等52种商品继续实施从量税或复合税(见附表一)。
2.对小麦等8类47个税目的商品继续实施关税配额管理。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继续实施滑准税形式的暂定税率,并适当调整滑准公式。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二铵三种化肥继续实施1%的暂定配额税率(见附表二)。
3.对9个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继续实施海关核查管理。
4.其他最惠国税率维持不变。
(二)对燃料油等部分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见附表三)。
(三)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对有关国家或地区实施协定税率(见附表四)。
(四)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双边换文情况以及国务院有关决定,对老挝等东南亚3国、苏丹等非洲30国、也门等7国,共40个联合国认定的最不发达国家实施特惠税率(见附表五)。
二、出口关税调整
对铬铁等部分出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对部分化肥征收特别出口关税(见附表六)。其他出口税率维持不变。
三、根据世界海关组织2012年版《协调制度》目录的修订情况,结合我国生产和贸易实际,对我国税则税目进行相应转换(见附表七),并根据国内需要对部分税则税目进行调整(见附表八),经转换和调整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12年版)税目总数为8194个。
四、海关总署已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统计目录本国子目注释》按照本公告附表七、附表八的内容对照执行。
特此公告。
附表:1.进口商品从量税及复合税税率表(略)
2.关税配额商品进口税率表(略)
3.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略)
4.进口商品协定税率表(略)
5.进口商品特惠税率表(略)
6.出口商品税率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