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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米娜到浙江省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米娜到浙江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2192号)


浙江省文化厅:
  你厅浙文外〔2011〕54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杭州一轶演出经纪有限公司邀请韩国歌手米娜,于2011年12月10日到浙江省绍兴市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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