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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荐表彰2011年广播影视基层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荐表彰2011年广播影视基层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2011年12月1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广播影视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
  2011年,在各级广播影视部门和单位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广播影视基层统计工作在体制机制改革、机构调整的过程中,牢固树立服务发展、服务中心的大局意识,不断加大统计工作力度,结合本地区、本单位改革发展的实际,继续保持统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顺利完成了各项统计工作任务。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全面提出了广播影视的战略发展方向,统计工作将面临着新的任务,为充分调动广大广播影视基层单位统计工作的积极性,鼓励重视统计工作、依法统计、认真完成各项统计任务的基层单位和统计工作者,总局拟对省级以下(不含省级)2011年广播影视基层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进行通报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 先进集体
  重视统计工作,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统计管理办法》、《广播电影电视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全国广播电视行业统计报表制度》。有专门人员负责统计工作,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全面完成2011年统计年报、月报、半年报、快报,数据准确、完整。积极参加并组织统计培训。推进广播电视统计网上直报系统应用。积极开展统计信息服务。
  (二)先进工作者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统计工作职责,自觉遵守统计职业道德,依法统计,工作细致。认真完成各项统计报表。统计报表及时、准确、完整。加强统计服务,能结合广播电视实际深入开展统计分析。统计业务素质较好,熟悉广播电视统计业务,熟练掌握统计信息网上直报系统。
  二、推荐时间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总局各直属单位按分配名额推荐,并于12月31日前将2011年推荐表(附后)报送总局规划财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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