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原则
1.保护生态,协调发展。树立生产生态有机结合、生态优先的理念,统筹草原生态、牧业生产和牧民生计,以落实草原承包经营制度为基础,以推行草畜平衡、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为核心,以保护草原生态安全、保障畜产品供给和促进牧业增效、牧民增收为目标,构建“草原增绿、牧业增效、牧民增收”的共赢局面。
2.公开透明,补奖到户。充分尊重牧民意愿,发挥牧民主体作用,保证政策落实公平、公正。增加政策实施的透明度,让牧民群众充分了解补奖内容、权利责任,切实做到任务落实到户、补助发放到户、服务指导到户、监督管理到户、建档立卡到户,让积极投身于草原保护建设事业的广大牧民能够直接受益,使这一政策的实施成为社会认同、群众满意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
3.权责到省,分级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行资金、责任、任务、目标“四到省”。有关省区要逐级建立目标责任制,分解任务指标,建立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4.因地制宜,稳步实施。各地要尊重客观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宜禁则禁,宜减则减。加强对不同草原类型和畜牧业生产特点地区的分类指导,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加强监管督查,扎实推进政策落实。
三、政策目标和主要内容
(一)政策目标
草原禁牧休牧轮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全面推行,全国草原生态总体恶化的趋势得到遏制。牧区畜牧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牧区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稳步增强。牧民增收渠道不断拓宽,牧民收入水平稳定提高。草原生态安全屏障初步建立,牧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局面基本形成。
(二)政策内容
1.对生存环境非常恶劣、退化严重、不宜放牧以及位于大江大河水源涵养区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中央财政按照每年每亩6元的测算标准给予禁牧补助。5年为一个补助周期,禁牧期满后,根据草场生态功能恢复情况,继续实施禁牧或者转入草畜平衡管理,开展合理利用。
2.对禁牧区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根据草原载畜能力核定合理的载畜量,实施草畜平衡管理,中央财政对履行超载牲畜减畜计划的牧民按照每年每亩1.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牧民在草畜平衡的基础上实施季节性休牧和划区轮牧,形成草原合理利用的长效机制。
3.实行畜牧品种改良补贴。在中央财政对肉牛和绵羊进行良种补贴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将牦牛和山羊纳入补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