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农业部、财政部关于2011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的指导意见

农业部、财政部关于2011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的指导意见
(农财发[2011]85号)


有关省(自治区)农牧(农业、畜牧)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财务局:

  国务院第128次常务会议决定,从2011年起,国家在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和云南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为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农业部、财政部共同指定了《2011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1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指导意见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
2011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
政策实施指导意见

  国务院第128次常务会议决定,从2011年起,国家在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和云南 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有关省区),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为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深刻认识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重要意义草原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促进牧民增收,对于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牧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和牧民增收工作,不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草原生态加快恢复和牧民持续增收。在有关省区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统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做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区域协调的具体体现;是加快草原保护,建设草原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各地要从加快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的战略高度出发,深刻认识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作为稳当前、保长远的紧迫而重要的任务抓实抓好。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以人为本和统筹兼顾。在开展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中,稳步提高牧民收入,保障和改善牧区民生。在实现草原科学利用中,推动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增强畜牧产品生产和供给能力。在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中,推进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不断促进牧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建设生态良好、生活富裕、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新牧区。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