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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培训工作的意见

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培训工作的意见
(农经发【201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厅(委、局、办):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实施以来,各地按照法律要求,初步建立了一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员队伍,积极开展调解仲裁工作,妥善化解承包经营纠纷,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要看到,与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多发频发状况相比,调解仲裁员队伍建设明显滞后,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不能满足农民群众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期待。为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培训工作,推动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培训工作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时期,也是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加快构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的关键时期。调解仲裁员的素质和水平决定着调解仲裁工作的质量和生命。加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培训工作,加快构建一支高素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员队伍,是贯彻落实党的农村基本政策、实施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保障,是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也是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创新农村社会管理、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明确要求要制定仲裁员培训计划,加强对仲裁员培训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培训计划,下大力气抓好仲裁培训工作,着力提高调解仲裁员素质,不断增强纠纷调处能力,切实提高调解仲裁工作质量,及时有效地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保障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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