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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海事系统统计报表制度(2011年修订版)的通知(五)


  (续四)

  四、报表说明及主要指标解释
  1 计划基建管理统计报表
  1.1 海事系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表(海计建01表)
  一、填表说明及要求
  1. 本表为不定期报表,要求在计划下达后的月后2日前上报。
  2. 本表的报送单位为各直属海事局。
  3. 本表要求以项目为单位进行填报,原则上一个基本建设或更新改造项目填写一张表。
  4. 本表中的“金额”指标一律以万元为单位,不取小数。
  二、主要指标解释
  1.单位名称:交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单位的名称,各单位要填报本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全称,不要填简称,也不要随意更改。
  2.项目名称:交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名称,一般填经批准的设计文件规定的项目正式名称,不要填简称,也不要随意更改。部投资计划中的项目名称必须与部投资计划保持一致。
  3.建设地址:指建设项目的实际建设地点。建设地址应填××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区、市、旗)。
  建设地址代码为六位数字,第一、二位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三、四位表示地(市、州、盟);第五、六位表示县(区、市、旗)。建设地址代码须与建设地址匹配,以国家统计局最新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为准(http://www.stats.gov.cn/tjbz/)。
  4.登记注册类型: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依据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的通知【国统字(1998)200号】执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基层统计单位填报达到固定资产建设项目标准的所有登记注册类型企业的建设项目。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由从事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企业填报。现有单位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类型确定;新建项目,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按登记注册类型填报,未登记的,按投资者的登记注册类型或有关文件的规定填报(见附录二)。
  5.交通行业:交通行业类别是按交通建设项目及企事业单位的性质来划分。按《交通行业分类》中规定的最后一级分类填写(见附录三)。
  6.隶属关系:按建设单位或企业、事业、行政单位主管上级机关确定的。制度规定基层填报单位的隶属关系有五种: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州、盟、省辖市)、县(旗、县级市)和其它。
  7.建设性质:根据整个建设项目情况填写。
  (1)新建:一般是指从无到有、“平地起家”开始建设的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或独立工程。有的单位或独立工程原有的基础很小,经建设后其新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企、事业单位或独立工程原有固定资产价值(原值)三倍以上的也算新建。
  (2)扩建:是指在厂内或其它地点,为扩大原有产品的生产能力(或效益)或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而增建主要生产车间(或主要工程)、分厂、独立的生产线的企、事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在原单位增建业务用房也作为扩建。
  (3)改建和技术改造:是指现有企业、事业单位,对原有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或更新(包括相应配套的辅助性生产、生活福利设施),没有增建主要生产车间、总厂之下的分厂等,则该企、事业单位应作为改建。
  (4)单纯建造生活设施:指在不扩建、改建生产性工程和业务用房的情况下,单纯建造职工住宅、托儿所、子弟学校、医务室、浴室、食堂等生活福利设施的企、事业及行政单位。
  (5)迁建:是指为改变生产力布局或由于城市环保和生产的需要等原因而搬迁到另地建设的企、事业单位。在搬迁另地建设过程中,不论是维持原来规模还是扩大规模都按迁建统计。
  (6)恢复:是指因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使原有固定资产全部或部分报废以后又投资恢复建设的单位。不论是按原有规模恢复还是在恢复的同时进行扩建的都按恢复项目统计。尚未建成投产的基本建设项目或企、事业单位,因自然灾害而损坏重建的,仍按原有建设性质划分。
  (7)单纯购置:是指现有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单纯购置不需要安装设备、工具、器具和单纯购置房屋而不进行工程建设的单位。有些单位当年虽然只从事一些购置活动,但其设计中规定有建筑安装活动,应根据设计文件的内容来确定建设性质,不得作为单纯购置统计。
  8.建设阶段:指建设项目报告期工程进展所处的阶段。
  (1)筹建:指在年内永久性工程尚未正式开工,只是进行勘察设计、征地拆迁、场地平整等为建设做准备工作的建设项目。筹建项目应根据设计任务书规定的建设规模和性质划分建设性质。
  (2)本年正式施工:指本年内正式进行建筑或安装活动的建设项目。包括本年新开工项目和以前年度开工跨入本年继续施工的项目,本年全部建成投产项目以及本年和以前年度全部停缓建在本年正式恢复施工的项目,仍为本年正式施工项目。不包括以前年度已报全部建成投产,本年尚有遗留工程进行收尾的项目,以及已批准全部停缓建,但部分工程需要做到一定部位或进行仓库、生活福利设施工程的项目。
  (3)本年收尾:指以前年度已全部建成投产或交付使用,但有遗留工程尚未竣工,在本年内进行收尾工程的项目。
  (4)全部停缓建:指至报告期末止经批准并已收到全部停缓建通知的项目,包括报告期内有部分工程需要做到一定部位或仓库、生活福利设施工程经上级批准本年继续施工的项目。
  (5)单纯购置:同建设性质中(7)的解释。
  9.项目级别:指项目的级别,分为四类:国家重点、省重点、地(市)重点和其它。国家重点是指由国家和交通运输部确定的重点项目,省重点是指由省政府和省级交通部门确定的重点项目。
  10.计划下达机关:指下达建设项目计划的机关。计划下达机关分为六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省(区、市)、市(地区)、县(市)政府或交通部门、其它。国债项目的计划下达机关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1.计划年度:指建设项目的最近一年的正式计划下达年份。
  12.计划文号:指下达建设项目计划的最近一年的文件编号。列入部投资计划的项目,计划文号必须填写部有关文件的文件号,因此有关单位不得将部计划和省计划合并下发下属单位。
  13.计划类别:指计划按不同使用方向的分类,中央计划分为:沿海港口、沿海出港航道、防波堤、陆岛运输、内河航道、内河港口、杭甬运河碍航、重点公路、国省道改造、口岸交通、红色旅游、国防公路、边防界河、公铁立交、治超站点、危桥改造、安保工程、灾害防治、通达工程、通畅工程、农村客运站点、农村公路渡口及渡改桥、国有林场、国有农场及华侨农场、水毁恢复工程、灾后恢复重建、扶贫公路、综合客运枢纽、客运站、物流园区、货运站、海事、救捞、教育科研、交通信息化建设、其它(见附录五)。
  省计划,市(地)计划的细类由各省确定。
  14.开工时间:指项目开始建设的年月。按建设项目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永久性工程第一次开始施工的年月填写。如果没有设计,就以计划方案规定的永久性工程实际开始施工的年月为准。这个指标是计算建设项目建设工期和一定时期内施工项目个数的依据。
  建设项目永久性工程的开工时间,一般指永久性工程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的时间,作为建筑物组成部分的正式打桩也算为开工。在此以前的准备工作,如工程地质勘察、平整场地、旧有建筑物的拆除、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水、电等工程都不算正式开工。总体设计内的工程开工之前,用迁移补偿费先进行拆迁还建工程的项目不算正式开工。没有土建工程的项目,开工时间填写安装工程开始施工的时间。水利、交通、铁路等需要进行大量土、石方工程的项目,开工时间填写开始进行土、石方工程的时间。以前年度全部停缓建在本年复工的项目,仍按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永久性工程地一次正式开工的年月填报,不按复工的时间填报开工年月。
  15.本年全部建成投产时间:指建设项目按计划规定的生产能力(或效益)在本年内全部建成,经验收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引进项目并应按合同规定经过试生产考核达到验收标准,经双方签字确认)正式移交生产或交付使用的时间。
  16.投资来源:指建设项目的投资者,分为四类:中央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投资和企事业单位投资。
  中央投资是指由中央财政和交通运输部投资(即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中央国债和部专项资金)的建设项目,中央和地方合资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及交通部门共同投资的项目,地方投资是指地方政府和交通部门投资的项目,企事业单位投资是指建设单位投资的建设项目。
  中央和企事业单位共同投资的项目,填入中央投资。地方政府及交通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共同投资的项目,填入地方投资。
  17.公路行政等级:指公路建设项目的行政等级,分为6类,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和专用公路。非公路项目不填。
  18.复通项目:指为解决2006年运输统计年报中已确定为通达(畅)的乡镇、建制村,因自然灾害、失修、失养等原因再次不通达(畅)公路等问题而进行建设的项目。已通达(畅)乡镇、建制村的路网加密或提级改造项目属新、改(扩)建项目,不填该属性。非农村公路项目不填。
  19.重要线路:指公路建设中的国家高速公路网和西部开发省际通道公路建设项目,分为2类,即国家高速公路网7条首都放射线、9条南北纵线、18条东西横线和5条地区环线;西部开发省际通道8项,非上述项目不填。这个属性是可重复属性,如一个建设项目同属两条或两条以上线路,须分别填写(见附录五)。
  20.全部投产:指建设项目按计划规定的生产能力(或效益)在报告期内全部建成,经验收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
  全部停缓建:指建设项目在报告期内经批准并已收到全部停缓建通知。包括报告期内有部分工程需要做到一定部位或仓库、生活福利设施工程经上级批准本年继续施工的项目。
  21.码头泊位类别:指港口建设中按码头用途分类,分为13类,通用件杂码头、通用散杂码头、煤码头、金属矿石码头、粮食码头、油码头、液化气码头、液体化工码头、集装箱码头、滚装码头、多用途码头、客码头、其它码头。非码头建设项目不填。(见附录五)。
  22.购置类别:指单纯购置项目的购置内容,分为5类,运输船舶、工作(工程)船、运输车辆、飞机和设备、器具。非单纯购置的项目不填。
  三、表内逻辑关系
  501≥502    501≥503     401≥402
  503(本年计划投资)=504+510+520+530+540+570+575
  504(国家预算内资金)=505+506+507+508
  510(部专项资金)=512+514+516
  540(地方自筹)=541+550+555+569
  四、表间逻辑关系
  海计建01表501=海计建02表101
  海计建01表503=海计建02表110
  海计建01表401=海计建02表401

  1.2 海事系统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层标准表(海计建02表)
  一、填表说明及要求
  1. 本表为月度、年度报表,要求在月后的2日前及年后1月15日前上报。
  2. 本表的报送单位为各直属海事局。
  3. 本表要求以项目为单位进行填报,原则上一个基本建设或更新改造项目填写一张表。
  4. 本表中的“金额”指标一律以万元为单位,不取小数。
  5. 本表中在“利用外资情况”内,要填写外资的国别(地区)名称以及金额。其金额项合计要与资金到位中的利用外资项相等。
  6. 本表中“建设规模”应填写设计任务书或计划文件中规定的全部能力或效益。新建项目按全部设计能力(或工程效益)计算;改、扩建基本建设项目或企、事业单位,按改、扩建设计规定的全部新增加的能力(或工程效益)填写,不包括改、扩建以前原有的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没有总体设计的单位填本年施工的全部单项工程或更新改造项目的设计能力,即以本年施工规模代替。
  二、主要指标解释
  1.固定资产投资额:指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的总称。它是反映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结构和发展速度的综合性指标,又是观察工程进展和考核投资效果的重要依据。
  2.新增固定资产:指报告期内已经完成建造和购置过程,并已交付生产或使用单位的固定资产价值。包括本年内建成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工程投资和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的投资及有关应摊入的费用。属于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其它建设费用,应随同交付使用的工程一并计入新增固定资产。它是表示固定资产投资成果的价值量指标,也是反映建设进度,计算固定资产投资效果的重要依据。
  3.计划总投资:指建设项目或企、事业单位中的建设工程,按照总体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计划(或按设计概算或预算)需要的总投资。没有总体设计,分别按年内施工工程的计划总投资合计数填报。单纯购置单位应填报单纯购置的计划总投资。计划总投资按以下办法确定填报:
  ①有上级批准概(预)算投资或计划总投资的,填列上级批准数;
  ②无上级批准概(预)算投资或计划总投资的,可填列上报的计划总投资数;
  ③前两者都没有的,填年内施工工程计划总投资。
  调整最初设计概算,经批准的可调整计划总投资,未经批准的不应调整计划总投资。
  4.实际需要的总投资:指在累计完成投资额已超过上级批准计划总投资的情况下,建设项目按总体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所需的投资。其计算公式为:
  实际需要总投资=累计完成投资+建完设计规定的工程内容尚需投资
  5.自开始建设至本年(月)底累计完成投资:指建设项目从开始建设到本年(月)底止累计完成的全部投资。其计算范围原则上应与“计划总投资”指标包括的工程内容相一致。报告期以前已建成投产或停、缓建工程完成的投资以及拆除、报废工程的投资,仍应包括在内。但转出的“在建工程”累计投资应予以扣除,转入的“在建工程”以前年度完成的投资应当包括。
  6.自开始建设至本年(月)底累计新增固定资产:是指建设项目自开始建设以来至本年(月)底已累计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价值。
  7.本年计划投资:指经有权机关、单位批准或同意安排的当年计划投资额。如计划在年内调整的,应填调整后的数字。
  8.自年初累计完成投资:指从本年1月1日起至报告期末止累计完成的投资。
  实际完成投资额是以货币表示的工作量指标,包括实际完成的建筑安装工程价值,设备、工具、器具的购置费,以及实际发生的其它费用。没用到工程实体的建筑材料、工程预付款和没有进行安装的需要安装的设备等,都不能计算投资完成额。
  计算投资额所依据的价格: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额一般按预算价格计算。实行招标的工程,按中标价格计算。凡经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协商同意的工程价差、量差,且经贷款银行同意拨款的,应视同修改预算价格。建筑安装工程应按修改后的预算价格计算投资完成额。
  对于某些工程已进入施工但施工图预算尚未编出的,统计报表可根据工程进度先按设计概算或套用相同的结构、类型工程的预算综合价格计算,待预算编出后再进行调整。
  建设单位议价购料供应给施工单位,材料价差部分未转给施工单位的,建设单位应将这部分价差包括在建安工程投资中。
  设备、工具、器具购置投资额一律按实际价格,即支出的全部金额计算。外购设备、工具器具除设备本身的价格外,还应包括运杂费、仓库保管费等。自制的设备、工具、器具,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算。
  其他费用的价格:一般按财务部门实际支付的金额计算。
  国内贷款利息按报告期实际支付的利息计算投资完成额,并作为增加固定资产的费用处理。
  利用国外资金或国家自有外汇购置的国外设备、工具、器具、材料以及支付的各种费用,按实际结算价格折合人民币计算。
  9.本年完成投资额按构成分
  (1)建筑工程(建筑工作量):指各种房屋、建筑物的建造工程,又称建筑工作量。包括:
  ①各种房屋如厂房、仓库、办公室、住宅、商店、学校、医院、俱乐部、食堂、招待所等工程。包括房屋的土建工程;列入房屋工程预算内的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的价值及装设油饰工程;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各种管道(如蒸汽、压缩空气、石油、给排水等管道)、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的敷设工程。
  ②设备基础、支柱、操作平台、梯子、烟筒、凉水塔、水池、灰塔等建筑工程;炼焦炉、裂解炉、蒸汽炉等各种窑炉的砌筑工程及金属结构工程。
  ③为施工而进行的建筑场地的布置、工程地质勘探,原有建筑物和障碍物的拆除,平整土地、施工临时用水、电、汽、道路工程,以及完工后建筑场地的清理、环境绿化美化工作等。
  ④矿井的开凿,井巷掘进延伸,露天矿的剥离,石油、天然气钻井工程和铁路、公路、港口、桥梁等工程。
  ⑤水利工程,如水库、堤坝、灌溉以及河道整治工程。
  ⑥防空、地下建筑等特殊工程及其它建筑工程。
  (2)安装工程(安装工作量):指各种设备、装置的安装工程,又称安装工作量。包括:
  ①生产、动力、起重、运输、传动和医疗、实验等各种需要安装设备的装配和安装,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等装设工程,附属于被安装设备的管线敷设工程,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作。
  ②为测定安装工程质量,对单个设备、系统设备进行单机试运、系统联动无负荷试运工作(投料试运工作不包括在内)。
  在安装工程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价值。
  ⑶设备、工具、器具购置:指建设单位或企、事业单位购置或自制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的价值。新建单位及扩建单位的新建车间,按照设计或计划要求购置或自制的全部设备、工具、器具,不论是否达到固定资产标准均计入“设备、工具、器具购置”中。
  有些项目中制造比较长的大型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设备(如船舶、飞机、大型发电机组等)购置,按合同分期付款的进度计算投资完成额。
  (4)其他费用:指在固定资产建造和购置过程中发生的,除建筑安装工程和设备、工器具购置投资完成额以外的费用,不指经营中财务上的其它费用。包括旧房屋购置,基本畜禽支出,林木支出,退耕退牧还林还草、土壤改良、城市绿化。办公生活用家具、器具购置,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购置及迁移补偿费,政府收费,勘察设计费,研究实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施工机械转移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土地占用、使用费,建设期应付利息,包干节余,企业债券发行费,合同公证费及工程质量监测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汇兑损益,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坏账损失,固定资产亏损及损失等。
  其中:土地购置费指通过划拨方式或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土地补偿费、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及土地征收管理费等(计入新增固定资产);以及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出让金(不计入新增固定资产)。有些项目中的土地购置费,在做预算时费用比较高,而在实际建设过程中,政府给予了特殊政策,以优惠价出让土地,在统计中应按实际发生额进行统计。
  10.自年初累计新增固定资产:指报告期内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价值。包括本年内建成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工程投资和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的投资及有关应摊入的费用。
  属于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其它建设费用,应随同交付使用的工程一并计入新增固定资产。
  11.施工项目个数:指报告期内所有施工的建设项目个数,包括本年新开工的项目和以前年度开工在本年继续施工的建设项目。
  (1)本年施工项目个数:指报告期内投资建设单位(或项目)在本年所有施工的项目个数,包括本年新开工项目和以前年度开工在本年继续施工的项目。
  (2)本年新开工项目个数:指本年内所有新开工的建设项目个数。
  (3)本年建成项目个数: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全部生产能力(或效益)在本年内全部建成投产,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建设项目个数。
  12.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指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单位和建设项目在报告期收到的,用于固定资产建造和购置的各种资金。它是反映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投入规模、结构以及投资过程中的资金运转情况的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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