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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2011修订)

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2011年12月10日修订 国务院办公厅)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1.2 制定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预案体系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3 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机制
  3.2 预警分级
  3.3 预警监测
  3.4 预警通报
  3.5 预警行动

  4 应急响应
  4.1 工作机制
  4.2 先期处置和信息报告
  4.3 Ⅰ级响应

  5 后期处置
  5.1 总结评估
  5.2 征用补偿
  5.3 恢复与重建
  5.4 奖励和责任追究

  6 保障措施
  6.1 应急通信保障队伍
  6.2 基础设施及物资保障
  6.3 交通运输保障
  6.4 电力能源供应保障
  6.5 地方政府支援保障
  6.6 资金保障

  7 附则
  7.1 启动条件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3 宣传、培训和演练
  7.4 预案生效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国家通信保障(含通信恢复,下同)应急工作机制,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工作需要,确保通信安全畅通。

  1.2 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需要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协调的通信中断、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以及党中央和国务院交办的其他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本预案指导全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1.4 工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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