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着力建立与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相适应的政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理顺关系,提高效能,更加有力地保障推进新型工业化。
1.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将政府工作重点放在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更多地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调节经济活动,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按照大部门体制思路,加大机构整合力度。强化服务型政府建设,清理、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建立“一站式”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创新政府服务方式,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更加注重履行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理顺市场监管体制。全面推进电子政务,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完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
2. 探索行政区划体制创新。按照进一步优化沈阳经济区城镇体系布局和城区行政区划结构,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的要求,根据有关规定科学合理调整行政区划;按照减少行政层次、提高行政效率、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积极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稳妥开展城市内部行政区划体制、县城镇管理体制改革创新试点。
3.推进城镇管理体制创新。打破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机构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和动态管理,实行灵活的选人用人机制和薪酬制度,提高行政级别,下放管理权限,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4.建立区域统筹协调机制。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要求,建立沈阳经济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统筹规划机制、目标管理机制、考核评估机制、示范推进机制,统筹研究解决区域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布局、功能区开发、政策制定、土地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建立区域联席会议协商、决策机制,开展多领域对接与合作。
(十)创新对外开放的体制机制
统筹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形成有利于符合新型工业化要求的企业“引进来”和“走出去”的体制环境,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提升区内产业在国际产业链中的地位,将沈阳经济区建成我国东北地区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
1.建立区域一体化的对外开放体制。按新型工业化要求,加强与辽宁沿海经济带互动发展。制定沈阳经济区统一招商引资、信息共享的开放政策,构建互动共享的开放平台。
2.推进涉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大通关”制度,推行“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优化通关作业流程,提高口岸通关效率。加快地方电子口岸平台建设,进一步推动联网报关、网上支付、加工贸易联网监管系统的推广应用,促进辽宁省各部门间和沈阳经济区各城市间的信息共享,推进沈阳经济区保税物流和保税加工业发展。深化服务贸易改革,搞好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管方面的政策协调,推动沈阳市服务外包产业快速发展,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着力提高服务外包产业国际竞争力。支持开发区按规定程序申请扩区、升级、调整区位工作,促进开发区、重点产业园区互动发展,并积极创造有利条件,支持沈阳经济区符合条件的地区按程序申请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3.完善扩大开放优惠政策。在符合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前提下,鼓励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改组改造,鼓励外商投资现代农业、装备制造业、生物医药业、石化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产品加工业、有色金属深加工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发展行业。鼓励跨国公司在沈阳经济区设立区域总部和研发、采购机构。鼓励外资在资源枯竭城市发展接续替代产业,促进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
4.健全对外投资政策和服务体系。探索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银行融资”三位一体的“走出去”模式。完善鼓励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的信贷、保险等政策体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到海外投资办厂、设立分支机构或进行并购重组,鼓励企业在境外建立研发、生产、销售和资源供应基地。支持并规范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外上市融资。允许海外投资企业设立外汇专用账户用于企业境外采购,培育有实力的投资主体,探索在新兴市场国家建立境外经贸合作区。
三、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