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创新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
围绕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业化与城镇化相互促进,以破除城乡二元体制为重点,促进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
1.建立覆盖城乡的规划管理体系。完善规划编制管理制度,以区域一体、覆盖城乡、资源共享、协调发展为原则,编制城乡统一的发展规划,促进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相协调。各类产业园区、新城新镇的范围和规模要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严格纳入城市的统一规划和管理。按照沈阳经济区主体功能定位,统筹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环保规划,建立“统一规划、责权明晰、属地管理、分级审查、强化监督”的规划管理体系。
2.建立区域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机制。创新沈阳经济区内城乡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加强交通、铁路、能源、通信、供水排水、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统筹规划建设,提高区域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水平。按照构建综合交通体系的要求,以哈大客运专线、沈丹客运专线、京沈客运专线等快速路网干线为骨架,加快建设沈阳经济区城际铁路及相关产业园区的集疏铁路,强化沈阳新客站等综合交通枢纽功能,完善客货运输系统,形成各种交通方式紧密衔接的现代化运输体系。完善城际道路网络体系,逐步实现沈阳经济区交通同城化管理。
3.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编制沈阳经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建立城乡统筹、区域一体化的土地市场管理体系。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财产权利。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促进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取得并已经确权为经营性的集体建设用地,可以采取出让、转让等多种方式有偿使用和流转。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完善宅基地管理机制,探索宅基地使用权退出机制。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收回承包地和宅基地。不得强制要求以承包地换社保、以宅基地换户口。
4.统筹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公共财政投向,财政性资金逐步退出竞争性领域,加大对“三农”、就业和社会保障、社会事业、基础设施、生态环保、公共安全等民生领域的投入。推动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建立统筹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创业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扩大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覆盖面。
5.建立促进农民工市民化的体制机制。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完善促进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相关配套制度,引导农业人口随就业在各级城镇合理、有序流动。结合沈阳经济区内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积极有序地将有稳定劳动就业关系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逐步转为城镇居民。对实现稳定就业但暂未达到落户条件的农民工,有计划有步骤地在随迁子女教育、社会保障、就业服务、住房保障等方面逐步缩小与城镇居民的差距。
(七)创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机制
按照加快建立健全符合国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要求,以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点,完善政府投入保障和问责机制,建立与经济区内可支配财力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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