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建立优化区域产业布局的协调促进机制。探索建立企业、项目在经济区内转移的利益协调和补偿机制,突破行政区划限制,引导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增强产业集聚功能,构建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创新机制,争取国家新型工业化重大产业项目优先在沈阳经济区布局。建立分类引导的产业发展导向机制,编制经济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明确产业分类标准。对符合新型工业化要求的鼓励类产业,在项目核准、土地利用、资金筹措、技术创新、市场准入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建立落后产能淘汰退出机制,强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排放的企业逐步退出,实施新增低消耗、低污染的先进产能与淘汰落后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采用补贴、奖励等方式对淘汰落后产能予以适当财政支持,在沈阳经济区开展落后产能退出补偿试点。积极推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建设和发展。
6.建立工业化与城镇化协调发展机制。发挥沈阳的核心带动和辐射作用,建设“一核”、“五带”,即沈阳核心区和沈阳-抚顺、沈阳-本溪、沈阳-阜新、沈阳-辽阳-鞍山-营口、沈阳-铁岭五条城际连接带,整合发展空间,拓展城市功能,完善城镇布局和形态。优化沈阳经济区内各城市的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依托现有城镇的区位优势和资源条件,充分发挥城际连接带促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的重要作用,按照城乡规划重点建设37个新城新镇,依托现有产业园区重点推进56个主导产业园区发展,形成阶梯式发展格局。
(二)创新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发展的体制机制
优化沈阳经济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加快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积极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体制环境,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与动力。大力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不断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
1.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加快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以及高新技术等产业的重要骨干企业集中,推进钢铁、石化、装备制造等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战略性重组,发展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充分发挥国有大型企业在推进新型工业化中的主导和带动作用。
2.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通过境内外整体上市、增资扩股、出让产权等方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和股权转让程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快解决厂办大集体、企业办社会和“壳企业”等历史遗留问题。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市场化选人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取消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行政级别。
3.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体制。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公平开放市场准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鼓励和引导民营资本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调整重组,促进产权合理流动,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发展成为特色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集团化公司。落实国家在融资、财税、金融等方面对民间资本的扶持优惠政策。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组建沈阳经济区中小企业服务联盟,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
(三)创新科技引领的体制机制
发挥科技创新在新型工业化中的支撑引领作用,运用高新技术加快促进传统产业升级和重点产业振兴。激发创新主体活力,集中力量攻克一批核心关键技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从根本上破除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科技与工业化的融合。
1.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以大企业为龙头整合创新资源,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鼓励各类企业建立或与科研院所、高校联合组建研发中心,不断加大公共研究经费投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争取在区域内建设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及各种国家级研发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深入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培养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打造一批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明确方向,突出重点,支持和引导科研机构和企业集中力量攻关突破核心技术、高端产品、关键装备和成套设备。增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深化科技型企业的产权和分配制度改革,探索建立股权激励机制。加强省(市)级财政对经济区内高校各类创新基地的支持,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大学科技园。支持沈阳开展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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