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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沈阳经济区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沈阳经济区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通知
(发改经体[2011]2094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沈阳经济区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11〕102号)精神,现将《沈阳经济区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印发你们,请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抓好政策落实,加大支持力度,努力推动沈阳经济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沈阳经济区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
沈阳经济区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

  沈阳经济区以沈阳为中心,由沈阳、鞍山、抚顺、本溪、营口、阜新、辽阳、铁岭8 市构成,是国家重要装备制造业基地和优化开发区域,是东北地区重要的工业城市群和辽宁省经济发展的核心区域。2010 年4 月,国务院批准在沈阳经济区开展国家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对于沈阳经济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坚持走有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推进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促进东中西部地区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制定《沈阳经济区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
  一、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深化改革开放为动力,切实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试验,着力解决老工业基地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着力构建结构优化、技术先进、清洁安全、附加值高、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现代产业体系,着力推进区域一体化发展,在创新现代产业体系、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城市群一体化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新突破,实现沈阳经济区又好又快发展,推进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为我国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提供经验与示范。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解放思想,先行先试;坚持全面统筹,协调配套;坚持顶层设计,有序推进;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坚持市场导向,政府推动;坚持以点促面,示范带动。
  (三)主要目标和任务
  1.主要目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创新体制机制,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加强城市间的分工协作和功能互补,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把沈阳经济区建设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重要原材料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成为充满活力的区域性经济中心和全国新型工业化典型示范区。
  经过5年努力,到2015年,初步形成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制度保障体系,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不断增强,市场主体产权结构和组织结构更趋完善,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取得突破,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升级,产业布局调整和分工协作进一步合理,沈阳经济区的集聚、辐射、服务功能和综合承载力进一步增强,初步形成区域经济一体化格局。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7%,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30%以上,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2%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水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显著下降,城镇化率达到75%以上。到2020年,建立较为完善的新型工业化制度保障体系,形成结构优化、技术先进、清洁安全、附加值高、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现代产业体系,现代企业制度、市场体系和城乡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体系基本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健全,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水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吸纳就业能力和城镇化水平显著提高,基本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努力使沈阳经济区发展成为东北亚地区重要的经济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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