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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
 税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996年4月26日 国税发[1996]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经全国涉外税收工作会议讨论,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管理工作的意见

  涉外税收是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之一,关系到国家权益和国家税收形象。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内外资企业的税收制度将逐步统一,在新形势下给外商投资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纳税环境就更为重要。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高度重视涉外税收工作,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继续按照服务于改革开放、尊重国际贯例和维护国家权益的原则,加强涉外税收管理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涉外税收机构、队伍建设
  各地国家税务局原有的涉外税收机构要保持稳定,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充实人员。各地地方税务局可因地制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决定机构设置。外商投资企业比较多的、涉外税收业务工作量较大的地区,应成立涉外税收机构,配备相应人员,负责涉外税收工作;外商投资企业较少,涉外税收业务不多的地区,可不单独设立涉外税收机构,但应有专人负责涉外税收工作。保证满足涉外税收管理工作的要求。
  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在选拔涉外税务干部时,除了符合税务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要求外,还应注意选用了解国内外税收法律、熟悉国际会计规则、懂外语的业务干部。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对现有涉外税务干部,应加强各项业务培训,合理安排、使用,更好地发挥涉外税收干部队伍的作用。
  二、坚持依法治税,严格执行统一的涉外税收政策
  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增强法制观念,严格执行国家涉外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自觉维护我国涉外税收政策的统一性、严肃性,不得超越税法规定自定优惠政策。各地政府、部门超越权限制定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的,一经发现。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得执行,并应立即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上级税务机关应及时采取适当措施予以纠正。
  三、完善制度,严格管理减免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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