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欧洲投资银行为国际金融组织的复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欧洲投资银行为国际金融组织的复函
(1995年6月12日 国税函发[1995]328号)
中国人民银行:
你行《关于确认欧洲投资银行为国际金融组织的函》(银函〔1995〕163号)收悉。我们认为,欧洲投资银行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
十九条
所述的“国际金融组织”,因此可以享受该条所规定的税收待遇。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