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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欧洲投资银行为国际金融组织的复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欧洲投资银行为国际金融组织的复函
 (1995年6月12日 国税函发[1995]328号)


中国人民银行:
  你行《关于确认欧洲投资银行为国际金融组织的函》(银函〔1995〕163号)收悉。我们认为,欧洲投资银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所述的“国际金融组织”,因此可以享受该条所规定的税收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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