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国税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10月9日 实施日期:2008年10月9日)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使用《中国居民身份证明》的通知
(1994年12月7日 国税发[1994]2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我国税制改革的工作需要,我局将执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对外提供的《中国居民身份证明》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式样印发你局。请根据你局需要自行印制,于1995年1月1日后使用。该证明填发使用现增加审批表,请编号备查。该证明可由县(市)一级国税局签署填发。其他使用规定,仍按1986年9月11日原财政部税务总局(86)财税协字第01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附件:《中国居民身份证明》式样
附件
《中国居民身份证明》审批表
编号:
┌───────┬───────┬─────┬─────┬──────┐
│ │ 个 人 │ 姓 名 │ │ 审批日期 │
│ 申请人 ├───────┼─────┼─────┼──────┤
│ │ 公司或团体 │ 名 称 │ │ │
├───────┼───────┼─────┼─────┤ │
│ 经办人 │ │ 审批人 │ │ │
└───────┴───────┴─────┴─────┴──────┘
....................................
编号No.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居民身份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 (适用于执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 Certificate of Chinese Resident
The People's Repnblic of China Status
(Application for the Double
Taxation Avoidence Agreement)
兹证明:
This is to certify that:
1.个人 │姓名Name____职业Occupation____
Individual │在华居所或住所
│Domicile or Residence in China____
────────────────┼───────────────────
公司或团体 │名称Name ______________
Corporationor other entity │总机构所在地
│Place of head office_________
│
2.在___取得(或将取得)下列所得:
has derived or will derive the following income in____
┌────────┬──────┬─────────┬────────┐
│ 所得项目 │ 支付人名称│ 支付金额 │ 支付日期 │
│Items of income │Payer's name│Amount of payment │Date of payment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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