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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编制填报《2011年农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和《2011年农垦贫困农场综合统计年报》的通知(一)

  (五)表内公式
  1行=(2+5+6+7)行;2行=(3+4)行;8行=(9+12+13+14+15+16+17+18+19+
  20+21+24+28+29)行;9行=(10+11)行;21行≥(22+23)行(合理性);24行≥(25-26+27)行(合理性);31行≥32行(合理性);34行=(1-8+30+31+33)行;35行≥(36+37+38+39)行;40行≥(41+42+43)行;44行=(34+35-40)行;46行=(44-45)行;46行=(47+48)行;如果组织形式为13,则50行与51行不为0(合理性);53行=(46+52)行;53行=(54+55)行;若封面“报表类型码”为0或2或3或4或5,48行=0、55行=0(合理性);若“报表类型码”为0或3或4或5,则5行=0、6行=0、7行=0、12行=0、13行=0、14行=0、15行=0、16行=0、17行=0、18行=0、33行=0(合理性)。
  六、现金流量表[会垦年汇03表]
  (一)编制方法
  1.本表反映企业在一年或一个会计期间内有关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的情况。企业采用直接法报告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时,有关现金流量的信息可以从会计记录中直接获得,也可以在利润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数据的基础上,通过调整存货和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的变动,以及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项目后获得。
  2.企业应根据本编制说明要求填列表中各项指标,编制说明中未作解释的内容以目前企业所执行的会计核算制度为依据。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反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实际收到的现金(含销售收入和应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额),包括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及前期销售和前期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和本期预收的账款,减去本期退回本期销售的商品和前期销售本期退回的商品支付的现金。企业销售材料和代购代销业务收到的现金也在本项目反映。本项目可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反映财务公司和商业银行本期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的净增加额。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3.△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反映财务公司和商业银行本期向中央银行借入款项的净增加额。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4.△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反映商业银行和财务公司本期从境内外金融机构拆入款项的净增加额。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5.△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反映保险公司本期收到的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净额。包括本期收到的原保险合同收入、本期收到的前期应收原保险合同保费、本期预售的原保险合同保费和本期代其他企业收取的原保险合同保费,扣除本期保险合同提前结束以现金支付的退保费。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6.△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反映保险公司本期从事再保险业务实际收支的现金净额。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7.△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反映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收取的以储金利息作为保费收入的储金,以及以投资收益作为保费收入的投资保障性保险业务的投资本金,减去保险公司向投保人返还的储金和投资本金后的净额。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8.△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反映证券公司本期自行买卖交易性金融资产所取得的现金净增加额。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9.△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反映金融企业本期收到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10.△拆入资金净增加额:反映证券公司本期从境内外金融机构拆入款项所取得的现金,减去拆借给境内外金融机构所支付的现金后的净额。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11.△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反映证券公司本期按回购协议卖出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入的现金,减去按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给卖出方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现金后的现金增加额。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12.收到的税费返还:反映企业收到返还的各种税费,如收到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教育费附加返还等。本项目可根据“现金”、“银行存款”、“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3.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罚款收入、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人赔偿的现金收入等。其他现金流入如价值较大的,应在报表附注中披露。执行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经营租赁收到的租金”也包括在此项中。本项目可根据“现金”、“银行存款”、“营业外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购买材料、商品、接受劳务实际支付的现金,包括本期购入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本期支付前期购入商品、接受劳务的未付款项和本期预付款项。本期发生的购货退回收到的现金应从本项目中扣除。本项目可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5.△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反映财务公司和商业银行本期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以及办理商业票据贴现、转贴现融出及融入资金等业务的款项的净增加额。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16.△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反映财务公司和商业银行本期存放于中央银行以及境内外金融机构款项的净增加额,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17.△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反映保险公司本期实际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的现金。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18.△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反映金融企业本期支付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19.△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反映保险公司本期支付保单红利所支付的现金。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20.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包括本期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以及为职工支付的其他费用。不包括支付的离退休人员的各项费用和支付给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等。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补充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支付给职工的住房困难补助,以及企业支付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其他福利费等,应按职工的工作性质和服务对象,分别在本项目和“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本项目可根据“应付工资”、“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企业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费用,在“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21.支付的各项税费:反映企业按规定支付的各种税费,包括本期发生并支付的税费,以及本期支付以前各期发生的税费和预交的税金。本项目可根据“应交税金”、“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不包括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2.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罚款支出、支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现金支出、支付的保险费、支付的工会经费等。
  23.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反映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而收到的现金。不包括债权性投资收回的利息、收回的非现金资产,以及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本项目可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4.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反映企业因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而取得的现金股利、利息,以及从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分回利润收到的现金。不包括股票股利。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债券性投资,其利息收入在本项目中反映。本项目可根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现金”、“银行存款”、“投资收益”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5.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反映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取得的现金,减去为处置这些资产而支付的有关费用后的净额。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损失而收到的保险赔偿收入,也在本项目反映。如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为负数,则应作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在“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本项目可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6.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反映企业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所取得的现金减去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相关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7.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外,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本项目可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8.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购买、建造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包括购买机器设备所支付的现金及增值税款、建造工程支付的现金、支付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等现金支出,不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部分,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部分,在“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反映;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在“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企业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建的固定资产,其首次付款支付的现金在本项目中反映,以后各期支付的现金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反映。本项目可根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9.投资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包括企业取得的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交易费用。本项目可根据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0.△质押贷款净增加额:反映保险公司本期发放保户质押贷款的现金净额。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31.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反映企业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购买出价中以现金支付的部分,减去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后的净额,可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2.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项目可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3.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反映企业以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金实际收到款项净额(发行收入减去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金而由企业直接支付的审计、咨询等费用不在本项目反映,在“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不在本项目内减去。本项目可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4.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反映子公司以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来自少数股东资金实际收到的款项净额。
  35.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反映企业举借各种短期、长期借款而收到的现金,以及发行债券实际收到的款项净额(发行收入减去直接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债券”、“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6.△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反映商业银行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净额。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37.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接受现金捐赠等。
  38.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偿还债务本金而支付的现金,包括偿还金融企业的借款本金、偿还债券本金等。本项目可根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9.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以现金支付给其他投资单位的利润以及支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等。本项目可根据“应付股利”、“应付利息”、“财务费用”、“长期借款”、“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40.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反映子公司实际支付给少数股东的现金股利、利润等。
  41.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外,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捐赠现金支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发生筹资费用所支付的现金、融资租赁所支付的现金、减少注册资本所支付的现金等。
  42.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反映企业外币现金流量折算为人民币时,所采用的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中外币现金净增加额按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
  (三)表内公式
  15行=(2+3+4+5+6+7+8+9+10+11+12+13+14)行;25行=(16+17+18+19+20+21
  +22+23+24)行;26行=(15-25)行;33行=(28+29+30+31+32)行;39行=(34+35+36
  +37+38)行;40行=(33-39)行;42行≥43行;47行=(42+44+45+46)行;49行≥50行;52行=(48+49+51)行;53行=(47-52)行;55行=(26+40+53+54)行;57行=(55+56)行;56行本期金额=57行上期金额;若“报表类型码”为0或3或4或5,则3行=0、4行=0、5行=0、6行=0、7行=0、8行=0、9行=0、10行=0、11行=0、12行=0、17行=0、18行=0、19行=0、20行=0、21行=0、36行=0、45行=0;2~ 25行>=0;28~39行>=0、42~52行>=0。
  (四)表间公式
  57行本年数>=会垦年汇01表2行本年数;57行上年数>=会垦年汇01表2行上年数(合理性)。
  七、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会垦年汇04表]
  (一)基本内容
  本表反映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各组成部分本年和上年年初调整及本年和上年增减变动的情况,不仅包括所有者权益总量的增减变动,还包括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的重要结构性信息。“少数股东权益”栏目用于反映合并报表中少数股东权益变动的情况。
  (二)编制方法
  本表各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库存股”、“盈余公积”、“利润分配”等科目本年和上年的年初余额、年末余额、当年发生额等分析填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应按照合并报表口径填报本表中的有关项目。
  (三)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上年年末余额:1行12-22栏反映企业上上年资产负债表中的年末所有者权益金额。1行1-11栏与31行12-22栏一致。
  2.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仅填列表中12-22栏,反映企业本年及上年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等对上上年及以前年度所有者权益的累积影响金额。
  (1)会计政策变更:反映企业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的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金额。
  (2)前期差错更正:反映企业采用追溯重述法处理的会计差错更正的累积影响金额。
  3.本年年初余额:4行12-22栏反映企业在上上年年末所有者权益金额的基础上,考虑本年及上年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等对上上年及以前年度所有者权益的累积影响调整后的上年年初所有者权益金额。4行1-11栏反映企业考虑本年会计政策变更及前期差错更正等对以前年度的影响调整后得出的本年初所有者权益金额,与1行1-11栏一致。
  4.本年年末余额:31行12-22栏反映企业考虑本年会计政策变更及前期差错更正等对以前年度的影响调整后得出的上年年末所有者权益金额。31行1-11栏反映企业本年年末所有者权益金额。
  5.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1)净利润:反映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金额,对应列在“未分配利润”栏。
  (2)其他综合收益:反映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在损益中确认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
  (3)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反映企业当年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和减少的资本。其中:
  ①所有者投入资本:反映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形成的实收资本(或股本)和资本(股本)溢价,对应列在“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栏。
  ②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反映企业处于等待期中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当年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对应列在“资本公积”栏。
  (4)专项储备提取和使用:反映企业当年专项储备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①提取专项储备:反映企业当年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安全费用以及具有类似性质的各项费用,对应列在“专项储备”栏。
  ②使用专项储备:反映企业当年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储备用于购建安全防护设备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费用性支出情况,对应列在“专项储备”栏。
  (5)利润分配:反映企业当年按照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金额和对所有者(或股东)分配的利润(或股利)金额,对应列在“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栏。其中:
  ①提取盈余公积:反映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项目、中外合作经营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等项目。
  ②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反映企业对所有者(或股东)分配的利润(或股利)金额。
  (6)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反映不影响当年所有者权益总额的所有者权益各组成部分之间当年的增减变动。其中:
  ①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反映企业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的金额。
  ②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反映企业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的金额。
  ③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反映企业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金额。
  (四)表内公式
  1.行次:1行本年金额=31行上年金额;4行本年金额=1行本年金额;4行上年金额=(1+2+3)行;5行=(8+9+13+16+26)行;8行=(6+7)行;9行=(10+11+12)行;13行=(14+15)行;16行=(17+23+24+25)行;17行≥(18+19+20+21+22)行;26行=(27+28+29+30)行;31行=(4+5)行。
  2.栏间:11栏=(9+10)栏;9栏=(1+2-3+4+5+6+7+8)栏;20栏=(12+13-14+15+16+17+18+19)栏;22栏=(20+21)栏。
  3.(17-22、26-30)行(9、20)栏=0(合理性)。
  (五)表间公式
  1.4行第1栏=财会年企01表114行年初余额;4行第2栏=财会年企01表115行年初余额;4行第3栏=财会年企01表116行年初余额;4行第4栏=财会年企01表117行年初余额;4行第5栏=财会年企01表118行年初余额;4行第6栏=财会年企01表124行年初余额;4行第7栏=财会年企01表125行年初余额;4行第8栏=财会年企01表126行年初余额;4行第9栏=财会年企01表127行年初余额;4行第10栏=财会年企01表128行年初余额;4行第11栏=财会年企01表129行年初余额。
  2.6行第7栏=财会年企02表47行本期金额;6行第10栏=财会年企02表48行本期金额;6行11栏=财会年企02表46行本期金额;6行第18栏=财会年企02表47行上期金额;6行第21栏=财会年企02表48行上期金额;6行22栏=财会年企02表46行上期金额。
  3.7行第9栏=财会年企02表54行本期金额-47行本期金额(合理性);7行第10栏=财会年企02表55行本期金额-48行本期金额(合理性);7行第11栏=财会年企02表52行本期金额(合理性);7行第20栏=财会年企02表54行上期金额-47行上期金额(合理性);7行第21栏=财会年企02表55行上期金额-48行上期金额(合理性);7行第22栏=财会年企02表52行上期金额(合理性)。
  4.31行第1栏=财会年企01表114行期末余额;31行第2栏=财会年企01表115行期末余额;31行第3栏=财会年企01表116行期末余额;31行第4栏=财会年企01表117行期末余额;31行第5栏=财会年企01表118行期末余额;31行第6栏=财会年企01表124行期末余额;31行第7栏=财会年企01表125行期末余额;31行第8栏=财会年企01表126行期末余额;31行第9栏=财会年企01表127行期末余额;31行第10栏=财会年企01表128行期末余额;31行第11栏=财会年企01表129行期末余额。
  八、国有资产变动情况表[会垦年汇05表]
  (一)基本内容
  本表反映企业2011年度占用国有资产总量以及由于各种原因影响国有资本及权益增减变动的情况。
  (二)编制方法
  本表应根据企业本年财会年企02表等相关科目数据分析填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应按照合并报表口径填报本表中的有关项目。
  (三)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指企业所有者权益中,国有实收资本及其享有的权益额。属于合资、合作、股份制等多元投资主体性质的企业,国有资本享有的权益年初、年末余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填列:
  (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国有独享部分)×(国有实收资本/实收资本)+国有独享部分。
  国家独享部分包括国家专项拨款、各项基金转入、土地估价入账、税收返还或专项减免、国家拨付流动资本等政策因素形成的国家独享权益数额。
  2.年初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反映企业根据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对上年年末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追溯调整后形成的本年年初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
  3.国家、国有单位直接或追加投资:反映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本年投资设立企业或对原企业追加投入所增加的国家资本;国有企、事业单位本年投资设立企业或对原企业增加投入所增加的国有法人资本。
  4.无偿划入、无偿划出:分别反映企业当年按国家有关规定将其他企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全部或部分划入、划出本企业(单位)而造成国有资本及其权益增加、减少的数额。按规定已经进行追溯调整的不在本项目反映。
  5.资产评估增加、减少:分别反映企业当年因改制、上市等原因按国家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而造成国有资本及权益增加、减少的数额。
  6.清产核资增加、减少:分别反映企业按规定程序进行清产核资后,经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部门批复而当年增加、减少国有资本及权益的数额。按规定已经进行追溯调整的不在本项目反映。
  7.产权界定增加、减少:分别反映企业因产权界定增加、减少国有资本及权益的数额。
  8.资本(股票)溢价:反映由于资本(股票)溢价而影响国有资本及权益增减变动的数额。
  9.接受捐赠:反映企业当年接受其他企业、单位和个人捐赠的资产而增加的国有资本及权益。
  10.债权转股权:反映企业按国家规定,将银行债权转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而增加的国有资本及权益。
  11.税收返还:反映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到返还的所得税、增值税等而直接增加的国有资本及权益。企业享受行业性的税收返回政策,不在本项目中反映。
  12.补充流动资本:反映根据财政部《关于“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国有工业企业补充流动资本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5]1号)规定,对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工业企业上交所得税的15%返还给企业,用于弥补企业流动资本而增加的国有资本及权益。
  13.减值准备转回:反映企业经营期间因资产价值回升等原因转回已计提减值准备影响当期损益而增加的国有资本及权益。
  14.会计调整:反映企业经营期间因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发生重大变更、前期差错调整以及其他会计调整事项影响当期损益而增加的国有资本及权益。涉及减值准备会计政策与估计变更以及差错调整事项影响当期损益而增加的国有资本及权益在“减值准备转回”项目中反映。
  15.经营积累、经营减值:反映企业当期生产经营实现的净利润(或亏损)扣除因客观原因影响当期损益而增加(或减少)国有资本及权益的数额,应根据财会年企02表分析填列。企业当期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外币报表折算差额作为企业当期经营因素,而不确认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客观因素。
  16.消化以前年度潜亏和挂账而减少:反映企业当年消化的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组织清产核资基准日以前(中央企业为2003年底以前)发生的潜亏挂账而造成国有权益减少的数额,不包括非国有权益减少部分。该项目须经中介机构逐户、分明细项审计确认,并在审计报告中加以详细披露或作专项审计说明。
  17.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减少:反应企业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而发生的国有资本及权益减少。不可抗拒因素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一般情况下指地震、台风、火灾、水灾、雷击等自然灾害。
  18.因主辅分离减少:反映企业按照《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开展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本年度减少的国有资本及权益数额。
  19.企业按规定上缴利润:反映企业按照有关政策、制度规定分配给投资者红利而减少的国有资本及权益。
  20.资本(股票)折价:反映企业以全部或主要资产折价发行股票或配股而减少的国有资本及权益。
  21.中央和地方政府确定的其他因素:反映经中央和地方政府确定、未在上述客观因素中反映的增加或减少国有资本及权益的金额。增加额和减少额应在表中分别填列。其中企业负担义务教育支出、股权分置改革引起的权益变动等也在此项列示。
  22.年末其他国有资金:反映年末不列入企业所有者权益,但由企业管理、使用的具有权益性质的国家所有的资金,如保险保障基金、特准储备基金、股份制改造剥离权益、国家专用拨款等。
  23.年末合计国有资产总量:反映企业国有资本及权益和其他国有资金的年末合计数。
  (四)表内关系
  1.行次:2行=(3+4+5+6+7+8+9+10+11+12+13+14+15+16)行;17行=(18+19+20+21+22+23+24+25+26+27+28+29)行;若封面“报表类型”不为1,则2行至29行各项指标应为≥0;30行=(1+2-17)行;32行=(30+31)行。
  (五)表间关系:
  1.1行=会垦年汇01表〔(106+109)行/105行×127行〕年初余额(合理性);30行=会垦年汇01表〔(106+109)行/105行×127行〕期末余额(合理性)。
  2. 如果报表组织形式为“独资公司”或“非公司制独资企业”,那么1行1栏=会垦年汇01表127行2栏;30行1栏=会垦年汇01表127行1栏

  九、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表[会垦年汇06表]
  (一)基本内容
  本表反映企业2011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年初账面余额、本期增减变动和期末账面余额,以及待处理资产损失、政策性挂账和当年处理以前年度损失和挂账等情况。
  (二)编制方法
  1.本表各项目应根据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明细科目分析填列。
  2.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应按照合并报表口径填报本表中的有关项目。
  3.“待处理资产损失”、“政策性挂账”、“当年处理以前年度损失和挂账”由执行行业会计制度企业填列,其他企业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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