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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
(国土资发[1999]48号 1999年2月12日)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建委,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

  为保障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贯彻实施,加强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工作,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以及工程勘查、设计、咨询中对建设用地规模进行控制,现将进一步贯彻执行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以下简称用地指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用地指标在建设项目用地审查和工程建设中的作用
  用地指标是在综合考虑国家经济发展状况、土地资源状况、当前社会经济活动采用的先进技术和工艺平均水平等情况下,对建设项目用地规模作出的定性和定量的规定,是衡量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科学、合理和集约的综合指标,是核定、审批建设项目用地和进行工程勘查、设计、咨询的重要依据。用地指标颁布实施后的结果表明,认真执行用地指标,可以提高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的科学性,促进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有助于提高建设项目勘查、设计和咨询水平,降低投资成本。新《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好用地指标创造了良好条件,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勘查、设计、咨询单位应利用这一有利条件和时机,积极宣传用地指标在建设用地管理和工程设计中的作用,加强培训和指导工作,保障用地指标的贯彻执行。

  二、加强用地指标的实施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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