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延续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许可证的通知
(国核安发[2011]182号)
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延续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许可证的请示》(二二司发〔2010〕280号)收悉。经审查,现通知如下:
根据《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安装许可证延续申请文件。经研究,同意延续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许可证,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许可证》(国核安证字A(11)03号),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8月25日。
你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核安全设备安装活动,确保核安全设备安装质量。
附件: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许可证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
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许可证
(证书编号:国核安证字A(11)03号)
许可证名称: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许可证
单位名称: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献豪
单位住所: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望江路1号
国家核安全局审查了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提交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许可证延续申请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认为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方面具备了《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
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
根据《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国家核安全局批准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的延续申请,并颁发此证。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在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活动中必须遵守下列许可证条件: